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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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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制定优惠政策为困难职工解忧愁

本报讯 商洛地区工会为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近日与地区劳动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发了《关于做好企业职工解困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优惠的政策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

该意见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对国有企业为安置下岗职工而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在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上给予大力扶持,登记条件可适当放宽,允许先运作后逐步规范。此类经济实体工作人员中下岗职工占有60%以上者,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减征或免征三年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二、对于持“下岗特困职工卡”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下岗职工,工商部门应予以及时办妥登记手续,免收登记费、执照工本费和管理费。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兑现税收优惠政策,简便手续,做好服务工作。在有条件的商品交易市场开辟下岗特困职工经营摊群点。供下岗特困职工从事临时性经营,在一定时间内可免于办照,免收管理费,享受其他优惠政策;三、需从事个体工商经营谋生的下岗特困职工,持本单位行政或工会的介绍信到所在县(市)工会,地属企业职工到地区工会办理“下岗特困职工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四、各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认真摸清下岗及困难职工底数及当地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情况,做好特困职工建档建卡工作。准确掌握和及时反映下岗、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并为其再就业搞好服务。五、鼓励和号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招收和聘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要通过各种形式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号召他们为国分忧、为下岗职工解困。对于积极聘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及热情开展帮助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以表扬。 (边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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