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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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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政府重视采纳群众意见

职工下岗有新规

本报讯 宝鸡市政府重视群众呼声,认真采纳群众建议,最近对国有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工作,作出了新的规定。

近日宝鸡市人大信访室收到一些群众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问题的建议,立即转该市政府办理。宝鸡市劳动局按该市政府意见,对原来下发的《宝鸡市国有企业兼并和减员增效企业(行业)建立再就业中心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了补充通知。通知规定:一、职工夫妻双方在同一企业,一方下岗的,另一方原则上不安排下岗;不在同一企业,由职工双方所在单位协商,安排一方下岗。二、现役军人配偶,原则上不安排下岗。三、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职工,一般不予下岗。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予下岗。在作出这些决定的同时,宝鸡市有关部门希望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适应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吴培杰刘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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