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质量问题商场不给退货对吗?
编辑同志:
我12月11日到某商场购买缝纫机时,发现缝纫机台板面不平,合缝不好,便提出另选一台。服务员讲,只有这一台了。因我急用就按原价付了款。正在包装之际,另一服务员进入贮货间,我瞧见里边还有两台该牌子的缝纫机,便再次提出挑选。服务员讲货已售出,既不让挑选,也不让退货。请问该商场的做法是否正确?
读者张帆
张帆同志: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包括价格、产地、生产者、品牌、以及存货量,售后服务等内容。该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选择商品经营者,选择商品品种,决定是否购买及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等内容,这叫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该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不得有欺诈行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你谈的情况看:该商场故意隐瞒真实供货状况、作虚假陈述,致使你在无法挑选的情况下购买了有明显暇疵的商品,侵犯了你的知悉权和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并构成商业欺诈行为。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该对不合格产品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赔偿损失;同时,《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消费者的需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一倍。因此你提出要求退货是正当的、合法的,而且你还可以要求该商场赔偿你所买缝纫机价款一倍的损失。
西安市第一律师事务所马雁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