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诉姜文开庭无结果
文/蓝恩发
12月10日,是北京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
上午9时30分,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曾被传媒炒得沸沸扬扬的沈阳太空集团诉姜文和阳光灿烂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违约一案开始公开审理。而此案的两位关键人物——姜文和太空集团的老总都未能到庭。
笔者来到朝阳区法院经济审判一庭时,已经是上午9时15分,离原定的开庭时间还有十多分钟。北京的新闻单位对此案表现得出奇的冷漠,只有一家前来采访。这可能与有传媒说这场官司不过是一次无聊的商业炒作有关。朝阳区法院租用北京第十面粉厂的一栋小楼,审判庭则是利用了一间小会议室。房间不大,法官席背对的墙壁上还挂了一张风景画。记者的到来,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长表示欢迎,法官们开始七手八脚地忙着重新摆放法官席的位置,有人找来锤子和钉子,在墙壁上挂上了一个庄严的国徽。
来自沈阳和北京的共有四位律师,分别以原被告双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参与诉讼。
在长达七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据理力争,各不相让。“太空集团”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供了十几份证据,相继被当庭认证。“阳光灿烂”的代理人也向法庭提供了五份证据证言,除一份证据被认证外,其余证言均因与被告有利害关系,而未被法庭认证。
举证结束,原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开始法庭辩论,辩论的焦点问题有两个:一、广告拍摄时是否有个经过双方共同确认的文案;二、在广告拍摄后,双方是否已进行了最后交接。
“太空集团”坚持认为拍摄广告之前,已经提供了一个广告拍摄文案,“阳光公司”还在这份广告文案上加盖了公章,成为拍摄合约的附件。事实上,姜文也是依照这个广告案拍摄的,只是没有拍完;“太空集团”虽然取走了录像带,并出具了收条,但事后发现广告片中只有前30秒的内容,而文案后30秒的内容被擅自删掉了,尤其是该由姜文说的两句广告用语根本没有。这期间,“太空集团”曾多次找姜文和阳光灿烂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协商此事,均遭拒绝。293万元买不来姜文一句话,太空集团无法接受,只能对簿公堂。
被告方则认为根本就不曾有过什么共同确认的广告创意文案,充其量只能算个草案。而且姜文本人和搞广告的专家都一直认为在演唱会形式的广告片中加一句“搞艺术,我崇尚真情;品美酒,我喜欢纯净”或“艺术贵在真情,美酒贵在纯净”这样的广告语不妥,因此,文案一直在修改,并未被双方共同确认。关于广告文案上加盖的那个章,也并不意味着已经确认,因为加盖的是“阳光广告公司”的章,而“太空集团”是与“阳光制片公司”签的拍摄广告合约,因此不能认定是合约附件。同时,他们还认为,既然已经出具了收条,就视为已验收合格,姜文和阳光公司都不存在违约问题。
在四轮的辩论中,双方的委托代理人据理力争,寸步不让。
法庭审理一直到午后5时才告结束最后双方的委托代理人都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
“太空集团”的调解条件是:要求姜文按合约将广告语加上。经济上的损失则不再追究。
“阳光灿烂”的调解条件是:首先让姜文从这起诉讼中撤出,保持姜文良好的社会形象。基于这个前提,阳光公司可以考虑将那句广告语加上。
姜文的全权代理人蒋京川说:“是否最后同意调解,得征求姜文本人的意见。
双方最后约定第二天将最后的意见告诉法院。然而,第二天,姜文的全权代理人蒋京川并没有按时到法院,看来,调解之事要泡汤。
审理结束时,记者采访审判长,请发表看法。这位审判长说,在正式判决前,双方的胜负各占50%。
最后的结局是握手言和?还是由法院决断?目前还是个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