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天地
阳江“11·9”惊世冤案
文/章夫
1997年11月中旬,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阳江警方上诉,维持原判。这是一个迟到的判决。一个本来并不复杂的案件却拖了整整两个年头。
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故事。几声枪响,一条人命几个“歹徒”就在—瞬间定格成历史。
开县民工的祭日
1995年11月9日晚21时许,四川开县民工王朝中骑着三轮车在广东阳江市江城区大新大百货公司十字路口等待顾客拉货。此时,一个人骑着摩托车叫王去拉货,王骑车随其后行至闸坡路口,被一伙手持大刀、木棒的人追杀。王弃车奔逃,遇拉货路过的开县民工张见,王告诉张有抢匪,快去叫人来帮忙。王跑去距现场仅30余米的城西派出所报案,该所干警告知王去漠阳派出所,王即向漠阳派出所跑去,途中遇见赶来的王朝全,便叫王朝全快去派出所报案。王朝中又同赶来的王朝超等人返回出事现场时,遇见几个人,其中有一个称是派出所的,叫王等不要动,并出示证件。王朝中叫其弟王朝超去看证件,王朝超上前看证件时,被对方按倒在地拳打脚踢。王朝中见状持砖头扔去,击中一干警头部。漠阳派出所干警开枪击倒王朝中,路过的开县民工谭作清、吴爱民、吴明兵用三轮车将王朝中送往医院,漠阳派出所干警追赶中开枪击中谭作清、王朝中。谭作清被枪击致死,王朝中再次中弹昏迷,吴明兵被枪击致伤。
11月9日,夜出奇的黑。面对着一死两伤,这些“旧毡帽朋友”傻眼了。人命关天,该怎么办?在这人地不熟的异乡,他们没有了办法。
11月10日凌晨,王朝中的岳父毋本全及内弟、堂兄等,就赶往阳江市中医院探视王朝中和吴明兵。他们在治疗室门口,三、四个穿便服的人挡住了去路,称医院规定不准探视。他们便在医院里呆呆地站了一天。11日清晨,他们再次偷偷前往,此时血肉模糊的王朝中左手仍被铐在病床上,亲人相见,彼此失声痛哭。王朝全用毛巾擦拭着堂弟王朝中脸上的血迹。“哥,把它捡出去丢了,没法穿了。”王朝中哽咽着指着早已浸透自己鲜血的血衣说:“不能丢,问题还没弄清楚,留着它做证。”王朝全同样哽咽着,他轻轻地叠好了因血凝固已变硬的那件破旧衣服。“哥,我浑身都疼,恐怕日子不多了。”王朝中绷着痛苦的脸,“我动都难得动一下。”王朝全掀开被子一看,只见堂弟裹着纱布,右手臂有—枪伤,右腰侧被子弹穿伤。他痛苦地闭上了双眼。王朝中指着面部一道长口子说:“这就是最先发生口角时,被阳江摩托佬用铁棒打的。”就在这天下午,重伤在身的王朝中和吴明兵以及王朝超、吴爱民一样被阳江警方收审。9月12日,民工周仲祥在开县老乡筹集200元路费后,被老乡们火速派回通知死者及被关押者家属。周日夜兼程,经过5天5夜数千公里的长途跋涉,他才踏上四川云阳这块土生土长的土地。
获悉这一人命关天的消息,开县父老乡亲愤怒了,就在大堰乡东北村这个贫瘠的村落,20多户人家自发把家里的积蓄全部“捐”了出来,角票、元票……不到一天时间,齐刷刷凑够了一麻袋7000多元钱盘缠,他们要向这个世界的不平讨回公道。
24日上午,四川东方大地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在四川人民广播电台党委书记邓宏柱的带领下,毋本全、周仲祥等声泪俱下诉说了“11·9”事件。在受害者家属一再请求下,该所慨然决定免费义务代理此案。主任律师董绪公当即拍板亲自前往了解案情。配合他承办此案的还有该所刘海波律师。无助的民工找到了帮他们讨公道的“恩人”,内心涌动着千般苦涩和万分激动。
就在开县民工家属四处求援、寻求“公道”之际,阳江媒体便过早地对“11·9血案”作了定性。称“11·9案”系“流氓团伙伤害案”。
《阳江日报》的一篇题为《枪声,在子夜响起》的报道称:“一声枪响,划破了夜空的宁静。市区桥路口正发生一宗流氓团伙伤害案。江城区公安分局漠阳派出所干警接到报案后直奔现场。见一外地民工(王朝中)手拿砖头正在马路边寻衅闹事。干警喝令王朝中把砖头放下,王不听劝告,边后退边伺机还击。此时王的弟弟王朝超从马路的另—侧冲过来帮凶。专横拔扈的王朝超竟扬起拳头攻击治安员。当即被制服。突然从钱都酒店附近窜出六七个外地民工手持砖头围攻公安人员。干警鸣枪警告,但闹凶了的歹徒不肯罢休,并扬言要围攻派出所……案犯围攻公安人员,罪不可赦,造成一死两伤的后果咎由自取。……”
其间,阳江电视台也播放了类似内容的新闻。新闻媒体的报道,引起了在此打工的数百名开县打工仔的强烈愤怒,他们在绝望之际,酝酿着—起他们也未曾料到后果的大行动。
408名民工联名喊冤
如果说阳江“11·9”血案使在阳江市受苦受累的408名开县民工震惊,那么阳江新闻媒体对“11·9”血案的定性报道则深深地谢怒了这群“沉默的羔羊”。
1995年12月1日,整整11页408名民工签名并加按手印的“请愿书”,摆在四川省、万县市、开县“父母官们”的案头。“请愿书”字字千钧重重地钉在各级“父母官”的心口上。
“请愿书”说:“我们是开县在广东阳江打工的民工,今天我们不得不怀着悲愤的心情,向家乡的父老乡亲,控诉一件四川民工在阳江被当地歹徒故意伤害,又被公安人员枪击致死、致伤、至今伤员还被违法关押的冤案……”
“请愿书”在叙述完“11·9”事件经过后写道:“当地公安机关如此严重违法,并根本不予澄清,原因无非是受害者为外乡人、打工仔,无权无势。但我们同样是共和国公民,合法权益同样应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万县市委书记陈光国、市人大主任张洪国阅卷后心潮难平,并当即批示:“查清此事,不仅是一个案子,而是贫困山区外出打工人员人身权利问题,是国家法律公正实施的问题。”“请市公安局、司法局报告省厅、省政法委,帮助联系,并请广东方面公正处理此事。”
与此同时,万县市司法部门领导与开县县委、县政府紧急磋商,一支赴阳江的“11·9”案特别调查小组正整装待发。
1995年12月3日凌晨1时,董绪公、刘海波两位律师直飞广东,于当日傍晚赶到了阳江。律师深夜找到了开县民工的住地立即调查取证。次日晚晚9时许,他们来到阳江市大街上,忽然一位民工发现那位雇王朝中拉货的“摩托佬”,董、刘赶紧合计,几经周旋从“摩托佬”身上获取了关键证词。晚10时许“11·9”目击者民工带着他们来到枪击现场,踏勘、步测、摄影、绘制现场示意图。
1995年12月5日,两位律师找到了阳江市江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反映有关情况,并一再请求检察机关迅速对关键证人“摩托佬”采取保护措施,并立即核实其所证情况。
5日晚,“11·9”血案死者谭作清的妻子李正梅带着1岁多的儿子千里迢迢来到了阳江,面对着已绝望了的李正梅,董、刘马上为她办理了法律委托书。
仅4天时间,他们3次踏勘现场,获取了大量人证物证,认为:这是—起重大的冤假错案。
12月9日刚刚匆匆返回成都的董绪公和刘海波,便奋笔疾书、连夜向“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广东省、四川省有关方面写“紧急报告”。“紧急报告”提出了一大堆让人“费解”的问题:在“11·9”事件中,所有公安人员无一人身着警服,无一人佩带警官证。如果说公安人员是依法执行警务,在根本不是进行秘密侦察的情况下,为何竟然全部身着便衣,并不佩戴明显公务标志执行公务?在这样的状况下,当事人当时何以能判明他们到底是不是公安?干警从事发第一现场闸坡路口第一次开枪击伤王朝中到距第一现场到渔新路口将谭作清枪击致死,另一人枪击致伤之间距离长达270多米,其间不加任何警告连续三次开枪,难道是依法正当执行公务吗?既然谭作清已被击毙,就应该在依法通知死者亲属确认后火化,公安机关何以要在尸体火化后,在家属闻讯从家乡赶到阳江,找到当地公安机关,才叫家属领走骨灰,公安机关为何拒不向死者家属提供、出具任何能证明、确认谭作清罪该被击毙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司法文书?王朝中身中数弹,一小时后被送往阳江市中医院救治,至第三天时有人看见王朝中在被严密监护的情况下还把左手(右手中弹)铐在病床上,对生命垂危的伤者有何必要如此对待?王朝超、吴明兵、吴爱民在案发当晚被关押,王朝中在救治三天后也被关押,不管公安机关采取什么刑事强制措施或收容审查措施,都应在法定时间内通知其家属,依照行政诉讼法通知被收审人享有申请复议、起诉的权利,可事实却令人大失所望。
“紧急报告”呼请有关司法机关迅速关注、监督、介入对“11·9”事件的调查处理,以确保这桩影响重大,后果严重,案情复杂、疑点重重的大案不被歪曲,以致错误处理。
特快专递的“紧急报告”很快便“送”到了北京、广东、四川等高层领导的桌案上。万县市委书记陈光国面对这份“报告”心潮难平……
请看法律评说
1996年春天,董绪公、刘海波二位律师再赴阳江进行艰难的取证,跟在他们身后的,还有5名关注此案的川籍记者。与此同时,在阳江打工的1248名万县打工仔自发组织捐款,以解救涉案民工和生活无着的民工家属。1月13日上午,迎着隆冬的寒风,踏着一条凄凉的小路,董绪公来到了阳江市殡仪馆,此案最关键的证人之一已被“浓缩”在一个小小的瓦罐内。瓦罐上一张盖有漠阳派出所公章的条子在寒风中飘动,条子上写着:“谭作清。95年11月9日晚11时许,妨碍公务,从我所干警抢走罪犯,并用砖头打伤我所干警,被我所干警击毙。”董绪公猛然一惊,阳江警方不是一再称谭作清系用木凳袭警吗?怎么又钻出来砖头?仅凭派出所一纸“条子”就可以火化人,凭律师的职业敏感,他意识此中必有“文章”。1月19日,李正梅正式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要求法院追究阳江市火葬场负责人“玩忽职守”、“非法焚尸”造成“毁尸灭迹”的严重后果。可惜的是,阳江法院没有接诉状,理由是“暂不受理”。6天过后,李正梅又向阳江法院递交了第二份民事起诉状,状告《阳江日报》关于“11·9”案件的报道“名誉侵权”。同样,阳江法院也采取“暂不受理”的态度。
就在李正梅递交两份诉状的同时,由公、检、法等组成的“开县赴阳江11·9事件调查小组”也赶到阳江开展工作。半个月后,他们在一份“调查报告”中认为:“11·9事件实为公安人员故意伤害四川民工的重大事件,开县民工确有重大冤情可申”。此次行动,调查小组还无意中发现一个重大线索,调查小组—位干警在江城公安分局厕所外垃圾桶内,意外发现一页对谭作清的“尸检报告”,从中可明显看出,谭作清系被警方追击开枪射中致命。
案情重大,冤情重大,事不宜迟——
1996年2月2日,开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联合向正在召开的广东省人代会主席团拍发电报:希望广东方面高度重视并督促公正处理“11·9”事件。3月10日,在京参加全国人代会的全国人大代表、万县市委书记陈光国等提出议案,希望尽快彻底澄清“11·9”案。
1996年3月7日,四川省人大致函广东省人大,希望督促广东有关部门查清阳江“11·9”案全部真相。“使违法犯罪者得到应有的制裁,并对死、伤者的家属作好善后工作。”
2月10日,阳江警方对4名涉案民工三个月的收审期已满,江城区公安局提请该区检察院逮捕4名民工,检察机关未置可否。14日,阳江警方遂作出决定:“涉案民工取保候审”。
1996年3月14日,“暂获自由”的王朝中、王朝超、吴爱民、吴明兵分别向有关方面对他们遭受非法收审和超时关押提出申诉,并要求赔偿。万县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7月24日,万县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阳江“11·9”案件,缺席判决了广东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和阳江市公安局败诉。并作出判决:“撤销被告阳江市江城区公安分局和阳江市公安局对王朝超、吴明兵、吴爱民的收容审查决定;两被告共同赔偿三原告损失费各1833元(鉴于王朝中已于当年5月27日被江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法庭依法中止了王的诉讼请求)。8月23日,没有到庭的阳江市公安局及江城公安分局不服判决,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至此,这场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的人命官司,一直在法律与正义的注目之下游弋。
受理上诉此案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即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经过大量的调查审理,认为阳江警方上诉理由不成立。1997年11月中旬,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的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共计10200元均由败诉的广东省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阳江市公安局承担。至此,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方告一段落。可开县民工的流血以及致死事件,却没有一个起码的说法和结论。
让人感奋的是,在董绪公、刘海波二律师仗义查办此案过程中,成都兴达洁具实业公司为援助律师正义之举慷慨解囊,开县人民政府也特别支助1万元,无数民工们在生活艰辛之时凑款7000余元以讨公道。刚刚成立的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将第一号法律援助通知书,签署给“11·9”。
四川省有650万打工仔背井离乡,确切地说,他们是我们“共和国的打工仔”。任何人都没有理由歧视他们。正是象他们一样含辛茹苦的人们,在支撑着共和国的大厦。
“11·9”——但愿不是一个特别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