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婚托”内幕揭秘
文/黄山
图/郭玉军
“婚托”就是为不正派服务的婚姻介绍所雇请,充当诱饵,狼狈为奸,设置圈套,使征婚者上当并诈骗其钱财的人。
一、“婚托”都是哪些人
不正派服务的婚姻介绍所能在都市立脚赚大钱,手里都是有一定“资本”的,所谓的“资本”就是“婚托”们。于是一些俊健、娇艳的男女“婚托”便成了某些婚姻介绍所宠爱的“王牌小生”和“当家花旦”。
由于社会处在多元化的状态,“婚托”的构成也出现了三大类。
第一类“婚托”大都是婚姻介绍所老板的亲朋好友,如同事、同学、邻居、酒朋肉友等,属于老板的“嫡系婚托”。这类“婚托”有些纯粹是出于友情或碍于情面客串一下角色帮帮忙捧捧场敷衍而已,有些则是自身无业、收入较低,为了赚取佣金而混迹其中。更有甚者,为了不使肥水流向外人田,节省一笔付给“婚托”们的酬金,或在万分危急时,老板会使出寡廉鲜耻的绝招,让自己的丈夫或妻子、儿子或女儿,甚至老父老母出场充当“婚托”,大有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要钱不要脸的势头,因此这类“婚托”道德狂乱,行为卑鄙龌龊。
第二类“婚托”一般是外地女,以青年居多。因羡慕奢华的物质生活,多数人尚处在相对贫困的状态,她们唯一的优势便是青春的容貌,所以心甘情愿地被婚姻介绍所老板雇用,成为一种主从关系。因浪迹社会多年,她们一般善于察颜观色,功于心计,具有极强的欺骗性。
第三类来自征婚者之中,多数人就业层次较高,经济条件较好,属于白领阶层。出自虚荣心和觅偶的需要而与老板勾结在一起。双方看似一种补偿关系,实质上是相互游戏。通常他们心理负重较大,不做“婚托”,又怕失去选择佳偶的良机;做“婚托”又觉得有负征婚者。
因此常以一种无奈、尴尬、麻木不仁的心态游戏其中,自欺欺人成为可悲的帮凶。
二、骗术诈财知多少
不正派的婚姻介绍所里时常上演即兴荒诞剧:年轻的来征婚,一靓女应付十情男;年老的来求偶,一富爹敷衍十痴婆。名义上为征婚者负责联系到底,实质则千方百计地诈取征婚者的登记费、介绍费、见面费、电脑费,之后,便敷衍塞责,很难给征婚者再找到合适的人选,而大多数征婚者在屡次碰壁之后,也只能知难而退,扔下笔“学费”不了了之。自然这笔“学费”里就有“婚托”们赚取的佣金。
都市婚姻介绍所收费一般是100元左右,介绍高级白领阶层是500—800元,这样“婚托”们每做一次“诱饵”,走走过场见见面,便可获利20—50元,白领类则高达100—200元,如果再从征婚者身上宰几刀,则会拿到上百甚至上千。至于更隐私的收入,就只有天知地知了。
第一类“婚托”在与征婚者见面时,会尽一切手段让征婚者掏空钱袋。骗吃骗喝,钱到手后再以种种借口与征婚者分手,是这类“婚托”惯用的一种速战速决、一次诈骗成功的伎俩。第二类完全是明目张胆强盗抢劫式的。她们通常的骗术是:先用假身份证、假名片等证件诱你上当,然后再包藏祸心的与你“同居”、 “试婚”,趁机劫财后便销声匿迹。她们一般都与婚姻介绍所老板订有攻守同盟的隐密协议,万一骗事败露也决不会牵扯到谁。
和另二类相比,第三类做“婚托”的机会最少,但诈财劫财的数目最大,往往是另二类的几十倍上百倍乃至上千倍。她们买时装、买钻戒,花枝招展地出入社交场所,耀武扬威地生活。借助婚姻介绍所这把“保护伞”,成为“婚托”里放荡不羁、行为淫乱、追逐金钱最疯狂的一类。
在婚姻介绍所里,无偶单身、事业有成的中年男女成为众多征婚者追求的目标。故第三类“婚托”总是以子虚乌有的个人资产,在报纸征婚专版上鹤立鸡群地大做广告,以此为“诱饵”勾引应婚者上钩。因此他们较前二类更具隐藏性和狡诈性,让人真假难辨,防不胜防。
这类“婚托”还具流动性,常常客串多家婚姻介绍所并成为老板倍加宠爱的“宠物”,他们做“婚托”的机会最多也最频繁,今天这个所,明天那个所,一年365天几乎天天都有见面的。
也有少数既征婚赚“人”又赚钱的流氓,今天和这位同居,下月跟那位试婚,如此蜻蜓点水般循环游戏于征婚人群里,借机诈财猎色。
都市“婚托”的存在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人们思想,他们是滋生诈骗、盗窃、抢劫等犯罪的祸源,采取有效措施,铲除这股黑色的潜流,已是刻不容缓的时候了,笔者在此向广大的征婚者提个醒:欲结连理,须防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