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的遗产
编辑同志:
我的表妹10年前与丈夫离婚,离婚时法院判决其子由我表妹抚养。两年后,我表妹带着八岁的儿子园园嫁给了同厂也有一个12岁女儿的方某。婚后,夫妻都尽了抚育孩子的义务。今年2月方某不幸因工死亡,在分割财产时,已经成年的方某的女儿坚持认为遗产没园园的份,请问,园园有无对方某遗产的继承权? 读者 王华
王华同志:
继子女是指配偶一方与前夫或前妻生育的子女,配偶一方与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再婚配偶间,形成继父母、继子女关系。从你来信的情况看:园园与方某已形成了继父子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适用于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我国《继承法》第十条也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居于同等的法律地位,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由此可见,对于继子女和继父母,彼此有无扶养关系,是决定有无继承权的先决条件,只要双方或单方有扶养关系的,就有继承权;没有扶养关系的,就不发生权利与义务关系,就无继承权。从你来信所讲的,园园八岁时就随母与方某共同生活,并受方某抚养,因此,园园是方某的法定继承人,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方某的遗产。 王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