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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3月20日

陕西工人报社会经纬 新闻发布会引出的假债券案 向“第三者”问罪 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的遗产 广告 春风春雨总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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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纬
04

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的遗产

编辑同志:

我的表妹10年前与丈夫离婚,离婚时法院判决其子由我表妹抚养。两年后,我表妹带着八岁的儿子园园嫁给了同厂也有一个12岁女儿的方某。婚后,夫妻都尽了抚育孩子的义务。今年2月方某不幸因工死亡,在分割财产时,已经成年的方某的女儿坚持认为遗产没园园的份,请问,园园有无对方某遗产的继承权? 读者 王华

王华同志:

继子女是指配偶一方与前夫或前妻生育的子女,配偶一方与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再婚配偶间,形成继父母、继子女关系。从你来信的情况看:园园与方某已形成了继父子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适用于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我国《继承法》第十条也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居于同等的法律地位,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由此可见,对于继子女和继父母,彼此有无扶养关系,是决定有无继承权的先决条件,只要双方或单方有扶养关系的,就有继承权;没有扶养关系的,就不发生权利与义务关系,就无继承权。从你来信所讲的,园园八岁时就随母与方某共同生活,并受方某抚养,因此,园园是方某的法定继承人,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方某的遗产。 王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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