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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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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产品不合格的厂长“走人”

马布丁

报载,广西梧州市家电总厂厂长梁浩初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日前,被主管部门免职。无独有偶,江苏省锡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机械厂厂刘国锋也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被免去职务。

过去常听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受罚的事,鲜闻因产品质量不全格,厂长经理经营者受处分的事。因此,看到梁浩初和刘国峰二厂长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受到免职处分的消息,不禁为此拍手叫好,因为只有给予不重视质量的厂长经理有切肤之痛的处分,才能使那些视质量如儿戏的厂长经理从“质量麻痹症”中警醒。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中永恒的主题。这是一个并不复杂,也不高深的道理。可是问题在于,就是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仍有一些厂长经理把质量管理放在可有可无的位置。这种对企业不亚于慢性自杀的失职行为,之所以屡见不鲜,原因不外乎是这些厂长经理短期行为心态在作怪。他们抱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态度,得过且过。只看见今天产值多少、利润多高,至于因产品质量不过关,影响企业明天在市场上的信誉,则不管不问。

产品质量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但是,关键因素是厂长经理质量意识高不高,管理措施得力不得力。因此说,产品质量,负主要责任的是厂长经理。产品质量不过关,厂长经理逃不了干系。产品质量不合格,厂长被免职,这对提高全民族的质量意识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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