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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3月27日

陕西工人报社会经纬 如此粗暴,怎能为人师表 玩火自焚 广告 我该不该替儿子还赌债?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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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纬
04

玩火自焚

——《奇异的性婚俗》出笼内幕

文/刘天明

非法出版《奇异的性婚俗》(以下简称《奇书》)是一起轰动全国的制贩淫秽物案件。案发后,曾经引起中央有关领导的关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曾向全国播放了此案的审理新闻。此案是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查处的一起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罪案,罪行波及晋、鄂、冀等五省市。本文如实披露这一罪案始末,以飨读者。

陈建国原系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人,时年40岁。他文化程度不高,但精明强干,尖瘦的脑壳里蕴藏着用不完的花花点子。国家开放搞活政策实施后,他投身商海,做起了图书商。凭着自己的胆大和工于心计,这些年通过倒腾图书着实地发了一笔小财。

1994年3月。陈建国在西安市某外文书店发现了装饰精美、由香港出版的《世界性风俗》一书,急速地草翻了几遍,书中低下的格调、淫秽的内容引起了他的兴趣。凭着经销图书的经验,他预感到此书只要稍加改动,即可发财赚钱。于是,他掏钱买下了这本价格不菲的淫书(案发后,经司法机关查实,该书店总共购进该书三册,仅卖出此一册)。

回到住处后,陈建国将此书翻了一遍又一遍,最后从全书的91篇文章中选出“内容刺激”的76篇,只字未改,拼凑成淫书一册。为起到诱人阅读的目的,他将此书取名为《奇异的性婚俗》,并设计了《奇》书的扉页版权页,编制了该书目录和内容提要,伪造了“河南人民出版社付印通知单”底样。

作为一名个体书商,陈建国深知自己所编《奇》书为国家法律所不容。为掩盖不法行径,他秘密活动。

5月份的一天,陈建国找到以前曾有过交往的西安市骊声电脑排版服务部张文声,提出制作《奇》书内文版底片的要求。

张文声,这位原航空航天部165所干部、高级工程师,一见有活可揽,虽明知陈建国手里没有任何委托手续,但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便按照陈建国的要求,制作了《奇》书内文版硫酸纸底片80张,打印了二份陈建国伪造的“河南人民出版社付印通知单”,收费560元。案发后,他为此付出了被判刑三年的昂贵代价。

《奇》书内文版制出后,鉴于出书程序复杂、出版后发行工作牵扯精力大的情况,他决定找一合伙人。

9月份,陈建国专程来到山西省太原市,找到业务关系户、仁达书社经理王红有,将自己编印《奇》书的想法和盘托出,鼓动王红有与其联手。王红有见有利可图,便答应了陈建国的要求。之后,他们认真商议,达成了分工合作的意见,即:陈建国负责制版和伪造有关出版、印刷手续,王红有负责印刷《奇》书10万册和联系发行,所需费用先由各自垫付,图书售出获利后俩人均分。

10月14日,陈建国启程赴湖北襄樊联系业务,在汉口火车站倒车候车期间,从车站地下商场买了两付黄色扑克和一册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故事大世界》图书,为制做《奇》书插图和下一步的造假活动作准备。

第二天下午,陈建国赶到襄樊市,住进金桥饭店。他连夜从一幅《世界名画》挂历上剪裁了几幅性感较强的裸体人像,采取移花接木的手段,制成了《奇》书的封面;从黄色扑克中选择了形象下流图画当作了《奇》书的插图;最后,又将《故事大世界》一书的条型码和书号盗用到《奇》书上,使这本淫书披上了虚假的合法外衣。

16日上午,陈建国将《奇》书封面底稿送到襄樊市某印刷公司,制作封面版分色底片,并要求对方以最快的速度将版制出。

在等待制版期间,陈建国找到一个体刻字门市,花250元钱私刻了一枚“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科”印章,以预备下一步制造假证明时所需。

19日晚上,陈建国在向某印刷公司交纳了1640元制版费用后,如愿以偿地取回了《奇》书的四张封面底片软版。至此,他所负责的编书事项基本完成。

出书的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后,10月下旬,陈建国带着伪造的“河南人民出版社付印通知单”和《奇》书内文版、封面片及插图赶到西安,叫王红有抓紧时间找人制出内文插图底片版。

王红有自然不敢怠慢,与市某彩印厂达成制版和印刷协议。后因双方意见不一,加之印刷手续不全等原因,合作告吹。

在西安印刷受阻,王红有内心颇为焦虑。情急之中他想起了熟悉的关系户、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燕龙印刷有限公司经理刘金柱电话联系。实为个体印刷户的刘金柱一口答应。

11月2日,王红有便携带软片和伪造的“河南人民出版社付印通知单”、“证明信”急匆匆地来到满城县。

刘金柱明知王没有河南省新闻出版局的批文,也清楚自己的企业根本不具备承印外省正式出版物的资格,但在贪欲的驱使下,很快与王红有达成出版《奇》书8万册,每册提成1.25元的协议。双方商定:全书印刷费为10万元,王红有先支预付款5万元;待书11月18日全部印出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第二天上午,刘金柱带着假的付印通知单,来到保定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处,找到负责审批“准印证”手续的何建平。

因两人熟悉,何建平没有认真地审查,便开具了准印《奇》书1.5万册的“准印证”。尔后,他以玩忽职守罪把自己推向了法庭。

11月5日,刘金柱来到冶金部驻满城县地球物理勘察院印刷厂,洽谈印刷《奇》书封面事宜。在没有跨省委托印刷手续的情况下,出于对本单位的经济利益考虑,该厂同意印刷《奇》书封面80600张。

此后,王红有便迅速赶回保定市,找到市永民书刊发行部负责人古永民,张罗发行事宜。俩人策划决定由古永民提供帐号,以太原仁达书社和保定永民书刊发行部的名义向全国43个大中小城市发出附有《奇》书封面的征订单280份,并很快收回了36个城市的征订回执。

11月20日,刘金柱共印出《奇》书77440册。

王红有向刘金柱支付3000元发行费,要刘尽快将书发往订货单位。

11月23日,古永民亲自帮助王红有将3200册《奇》书送运北京市书商党××处。可《奇》书在北京刚一面市,即被群众举报,有关部门迅速将《奇》书查封。经国家新闻出版署鉴定:该书属淫秽出版物。

古永民、王红有得知《奇》书在京被查的消息,如热锅上的蚂蚁。12月23日晚上,他们打电话向刘金柱通风。刘金柱感到情况不妙,便急忙派人将在公司存放的13920册《奇》书销毁,当销毁至5760册时,被我公安机关查获。

事后,据司法机关查实,截止案发前,《奇》书共发往全国36个城市,发行总数达62080册。

案发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此案的查处甚为关注,先后批示严肃查处,对主要案犯要依法从快严惩。

在保定市公安、检察机关的通力协作下,陈建国、王红有、刘金柱、张文声、古永民等不法分子先后落入法网。

1996年1月20日,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依法将陈建国等人制作、贩卖淫秽物品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月29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判处陈建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王红有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刘金柱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3万元;判处张文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60元;判处古永民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以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何建平有期徒刑2年。

1997年11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了一审法院对陈建国等人以身试法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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