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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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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士断腕 立身活命

我省纺织工业砸响压锭大锤

全省压缩淘汰棉纺锭47.64万枚,所需资金基本到位对于分流安置的4.3万下岗职工,省上出台优惠政策

本报讯 4月2日上午11时50分,陕西钢厂炼钢车间的露天料场,数米高的行车“抓”起吸铁大锤,“咣”的一声,砸在五环集团刚刚运到的淘汰机器上。这一锤,拉开了我省纺织工业压锭调整攻坚战的序幕。在以后的3年时间里,我省将压缩淘汰落后棉纺锭47.64万枚,分流安置下岗职工4.3万人,2000年实现全行业整体扭亏为盈。

由于市场、结构和体制等方面的原因,纺织行业已成为目前困难最大的行业之一。据有关资料表明,我省1997年末纺织工业资产负债率高达97.67%,24个直属企业,12个企业资不抵债。压锭重组减人增效,是中央和国务院振兴纺织业的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举措。我省作为棉纺织基地,目前共有纱锭139.74万枚,其中国有企业129.36万枚。根据中国纺织总会下达的压锭计划,我省决定今年压锭20.29万枚,分流安置下岗职工2.1万人,减亏1.31亿元;1999年压锭20.99万枚,分流安置下岗职工1.65万人,减亏2.4亿元;2000年全面完成压锭、分流安置下岗职工的任务。今年的压锭任务以省直属企业为主。

人员安置问题,是压锭关键所在。为此,省上已出台优惠政策。主要有:①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实行托管的下岗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经本人申请可提前退休。②有压锭任务的困难企业的下岗职工,凡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采取退养,在退养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救济费,所需费用由政府、社会保险机构和企业各负担1/3。退养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全部承担。对在纺织企业的纺纱和织布工种,工龄满20年以上,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技能单一、再就业确实困难的下岗职工可实行提前退休,退休待遇在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及省劳动人事厅陕劳人险发(1986)145号文件原有规定确定退休金待遇的同时,还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每差一年应扣0.5%的办法计发其基本养老金,纳入社会养老统筹。③买断工龄,自谋出路。安置费标准按陕发(1997)18号文件规定,可参照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收入的3至5倍确定一次付给。④不够退休年龄且不愿买断工龄的下岗职工,进入省纺织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由其提供每人每年3400至3500元的基本生活费。

资金是压锭调整顺利进行的保证。为此,省委、省政府多次专题研究、协调,千方百计进行落实。截至发稿时,省纺织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200万元起动资金已经到位。今年压锭20.29万枚地方财政补贴的3000万元,省经贸委已从省技改专项资金中划出了2200万元,国家的3000万元也已经划出,以保证砸多少锭,到多少钱。今年我省的冲销银行呆坏帐准备金也将进一步向纺织倾斜。

为打好压锭调整攻坚战,省上为此专门成立了以巩德顺副省长为组长的省纺织压锭解困工作领导小组。

本报记者杨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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