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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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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宾馆饭店电话纳费有标准

本报讯 省、市物价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宾馆、饭店、招待所、商业写字楼代办电信业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最近,就西安地区涉外宾馆、饭店向住宿旅客收取市话通话费作出具体规定。即市话通话费按每3分钟(不足3分按3分计算)0.23元(含各项附加费)收取。服务费按通话费的15%加收0.03元。通知要求各宾馆、饭店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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