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野广告”莫撒“野”
文/张翟西滨
漫步街头,不难收到五颜六色、大大小小的广告单。有时,真让你陷入十分尴尬的境地。你不要,硬给,你不收,硬塞。反正让你躲前躲不了后。接过广告单一看,什么“专治男女不育症呀”、什么“十个男人九个亏啦”……再一细看,还有具体病例:王女士吃药一个疗程,喜得贵子;李先生口服一月,“肾”气凌人。且不说广告中的真实性如何?单就广告中使用的那些带有煽动、下流黄色的语言,就令人目不忍睹,望而生厌。
据了解,目前,这种“野广告”“野”劲十足。已从街头撒向家庭,从城市撒向乡村,从工厂撒向机关。真可谓:“广而告之”。
提及街头“野广告”,一位朋友又气又好笑地告诉我:一天,他骑自行车上街,一股不大不小的旋风,刮起地面一张广告单,象一贴膏药似的糊到嘴上,顺势一看:专治痔疮。
我想,现实中除去这近乎讽刺的喜剧外,还有误导人们滥用药物、危及生命的悲剧发生。
令人警觉的是,《广告法》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刊出病例作为广告,而街头的“野广告”中,大多刊载具体病例。《广告法》中明确规定,不得利用医生、专家的名义或形象为药品等作广告,事实上,不少广告中都有所谓“专家访谈”、“医师忠告”等或相似的内容。再则,街头“野广告”大多都没有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由此看:街头“野广告”当属街头拉圾,应予依法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