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驻经贸委纪检组和监察部驻经贸委监察局新近下文要求,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不准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和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挪作他用,对贪污、挪用、挥霍、浪费该项费用的要依纪依法惩处。不准用公款出国(境)进行没有实质内容的考察、培训。亏损、困难国有企业不得用公款为领导人员建造、购买或装修住房,不得购买或长期租用小汽车,不得修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