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出台诚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制定出台了《陕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者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据悉,我省目前已在西安、宝鸡、延安、咸阳、汉中等城市的40个区(县、市)开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4602名保障对象每月按照70至120元的保障标准领取到了差额补助。到年底,全省所有的地级市、县级市和一半以上的县城所在镇要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摘自《陕西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