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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10月22日
劳动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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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末位戒勉”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近日专门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末位戒勉实施办法,并以市委文件形式转发。

据了解,佳木斯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末位戒勉办法的实施范围包括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中科级(含科级)以下的国家公务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的科级(含科级)以下的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科级(含科级)以下的工作人员。

实行“末位戒勉”的程序为:重新核准应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对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进行微机量化测评,评出每个公务员的测评分数;由行政首长主持,本部门考核小组成员依据测评结果,结合每个公务员的德、能、勤、绩的平时考核结果,对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分别得出最后综合评定分数;对每一级别排在末位的,并且综合评定分数不足60分的,定为应戒勉的人员;戒勉对象确定后一周内,由行政首长向被戒勉对象谈话和反馈结果;戒勉对象可依据《条例》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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