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8年11月04日
经济与法
04

巧用证据细盘查丢失财物全追回

宝鸡县台属蔺维仁居住在磻溪镇张下塬村,近日他家中价值1万多元的财物不翼而飞,有金戒指3枚(其中1枚镶有贵重猫眼钻石)、天然水晶石眼镜1副、银手镯1只、台币10元、2500元的活期存折1份。他到储蓄所挂失,存款已经被人取走。

宝鸡县虢镇桥南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速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工作。经过查看现场以及询问蔺家所有人和邻民,得知五一造纸总厂24岁的职工卫斌与蔺的儿子关系较好,案发前卫斌来过蔺家。近日,卫斌还将1000元现金交给本厂一名职工代管。干警们据此认为,卫斌作案嫌疑重大,便很快依法传唤。讯问中,干警们一方面用政策攻心,一方面巧用证据,终于使卫斌交待了作案事实:那天他去蔺家时,见家中无人,便产生了盗窃财物的念头,他将蔺家三斗写字台一侧抽屉卸下,用手从隔层处伸进中间抽屉,盗走上述财物。破案后,赃物已全部追回,并发还给了失主。(杜聿鸿)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