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你侵权 我送你上公堂
西安老孙家饭庄胜诉
本报讯 面对社会上日益严重的商标侵权事件,西安老孙家饭庄运用法律手段,将西安解放路156号“老孙家饭庄”推上被告席。12月9日,西安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西安老孙家饭庄胜诉。
经西安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西安老孙家饭庄自1898年创建至今,已有百年历史。1993年10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授予中华老字号称号。1996年2月21日,原告又取得了以“老孙家”三字的注册商标。但被告孙可心在解放路所开的饭馆却以“老孙家饭庄”为店名,从未得到作为注册人原告的许可,且门头顶部悬挂老孙家招牌,中央挂老孙家饭庄牌匾,其“老孙家”笔迹与原告注册商标“老孙家”近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条、第4条第三款、第38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0日停止使用“老孙家”字号。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停止使用“老孙家饭庄”店名。诉讼费13310元由被告承担。
12月9日上午9时开庭,因被告及律师一直到10时左右也没有到庭,法庭对其进行缺席判决。
据西安老孙家饭庄书记牛东萍介绍:目前,不少地方出现一些假老孙家饭庄,今年初,新疆乌鲁木齐市工商部门就取缔了一家,西安市也相继取缔了几家。但仍有一些商家借用“老孙家”店名侵犯了“老孙家饭庄”的商标权。对此,我们一方面将通过工商部门予以解决,一方面将通过法律维护企业的权益。 本报记者 柳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