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三年能否走出困境
口文/祁玉华
改革开放20年来,作为国民经济老大哥的国有企业效益不断滑坡,亏损越来越大。
国企亏损的原因主要在于,政府机构和职能的改革跟不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跟不上,各种经济立法跟不上。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的难度也不断加大,多年来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暴露得愈加突出。
深层矛盾不断暴露
一是产权不清监管不严。国企就名字上来解释是国家拥有,但由谁来行使产权则是不明确的。目前,这个行使权分散在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各个部门,但他们谁都难以出资人的身份全面地负责国有企业的命运,从而来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政府人员由于经常向企业伸手,在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管中,就难免不出问题。
二是产权人与经营者严重脱节。国企由于体制不顺,产权人与经营者关系不紧密,使经营者对所经营的资产没有负起责任,导致企业效益低下。按现行政策,国企厂长和经理由上级党委任命,于是在国内形成了一批政治企业家。一些企业经营者常常置所有者的利益于不顾,片面追求自身利益和企业的局部利益。在任职期间,利用手中的职权,与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搞好关系,一旦出了什么问题,就会得到上面的庇护。今天在这个企业干得不好,明天可以调到另外的企业或政府部门任职,甚至异地升官。
三是投资失误令企业垮台。中国的原有投资体制有突出的两个弊端:即投资而不形成资产。“七五”和“八五”期间,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6万亿元人民币,但到了“八五”末期,全部国有资产才只有4万亿元。其次是投资不产生效益,“八五”期间投产的400多个全国重点建设项目中,只有1/3是有效益的。
四是债务过重效益很差。
五是负担过重人浮于事。
妥善运用新出台的改革政策
在目前的国企改革中,我们应吸取教训,尽量避免走弯路和闯人误区。
1、要正确运用股份制
十五大后,各地对股份制跃跃欲试,许多人在还没有完全明白什么是股份制的情形下,就走上了歪路。
某些省、市的国有企业效益不好,市财政紧张的地方,当地干部急于将国有企业全部处理掉,有的限几个月内将国有企业搞股份制,用行政手段下令职工认购股份。例如某市一个啤酒厂,港商占53%股权,中方占47%股权,是1993年合资的。当时的注册资本是人民币17060万元,港商以现金人民币9042万元出资,中方以固定资产评估人民币8018万元出资。合资前才有人民币500——600万元利润,合资后每年都有1000万元的利润。总资产由合资时的人民币23392万元增值到现在的人民币29800万元。前一阵,厂里的总经理决定将47%的股权准备卖给全体职工,以1993年合资以前中方评估的固定资产人民币8018万元折价50%,据说这样做是为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这个例子有三点值得深思:第一,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明明是经过几年的合资,企业的资产增值了,国有资产部分也增值了。如果借股份制,将6年前的价格再折让50%,十分离谱。这是以股份制为借口将国家财产化为私有。第二,职工有没有承受能力?他们是否自愿掏腰包购买股份?第三,职工是否有承受风险的能力?如果企业亏损,分不到红,这些百姓的血汗钱变成零或负数,那又怎么办呢?
2、必须抓大放小确保重点
抓大放小就是确保重点,适当缩短国有经济战线,使国家能集中力量强化必保的行业和大中型企业,其中5.3万家是小型企业,如果将这些小企业放开,国家手上就只剩下1.5万家大中型企业,目前全国有6.8万多家国有企业,如果把重点放在大型企业上,全国也就500家。
3、兼并与破产不能搞形式
企业兼并在中国尚是一个新生事物,由于缺乏经验,一些地方在推进企业兼并时出了偏差。最明显的是“拉郎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拼凑几个大集团,以行政手段让一些毫不相关的企业凑到一起,或将一些濒临破产的企业硬塞给效益好的企业。其次是换汤不换药。兼并后的大集团,只是挂了个新牌子,其结构、人事及经营仍按旧的方式进行,而兼并、破产也成为最有效的赖债方式,将责任推到仍未商业化的银行头上。更有甚者,将企业破产后,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全部抹掉,然后,原班人马在旧的厂址上进行同样的工作,只是重新注册一间公司而已。
4、发展资本市场大有可为
要实现三年改革与脱困目标,困难肯定不少。国企三年之内能脱困吗?结论是: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