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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4月22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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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政策”也不该饶

贪污,字典上解释,是指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取得财物。我们也常可听说某某人贪污公款锒铛入狱的事情,似乎从未有“贪污政策”之说。

其实,时下“贪污政策”者大有人在。这些人往往身居企事业单位某些部门的要职。文件下发到他们这里,往往就被其“贪污”,锁在自己的文件柜或桌斗里。既不批示催办,也不督促落实,从而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但目前尚无这方面的法规,使得此种现象屡禁不止。我们暂且称之为“贪污政策罪”。

很好的一个政策,何以被贪污呢?这种人的心态,无外乎两种:一怕落实政策,麻烦自己;二怕政策落实对自己不利,露了“短”,或是要自己“掏腰包”。这种做法,看似无关痒痛,但其危害极大。一方面,贪污政策,从一定程度上讲已经脱离了群众,影响了干群关系,滋生了腐败;另一方面,这种做法害人害己,是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官僚主义作风。

像一些有关离退休人员按规定涨工资的政策、给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等的政策,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可老百姓就是见不到政策,蒙在鼓里埋头苦干。偶然从媒体获悉一点皮毛,跑到领导那里去问,往往吃个“闭门羹”,说没有见到文件。无形中,这些领导同志就犯了“贪污政策”的错误。

政策就是政策,该怎么办就得怎么办,一切钻政策空子,不按政策办事的同志,最终会误入歧途,远离人民群众,与贪污公款者殊途同归!奉劝诸公一句,政策不要束之高阁。否则,贪污政策当与贪污公款者同罪! (兰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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