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以不贪为宝
樊振忠
最近,新闻媒体披露了一些疯狂聚敛钱财之徒的可耻下场。如因虚开增值税发票,浙江的胡银峰等;因受贿,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因走私贩毒,陕西的李建中、胡技捷、石克西、尚转运等均被判处死刑。这些人因贪图钱财钻进了钱眼而不能自拔,最后死于钱眼之中。
贪婪是一种顽症。一旦患上会像鲁迅笔下的阿Q那样,你有虱子,我阿Q也得有虱子,而且要比你的个儿大,不然,我阿Q就没有面子了。有了这种变态心理,你能虚开增值税发票,我为什么不能,而且要比你多开;你能受贿,我为什么不能,而且要比你多受贿;你能贪污,我为何不能,而且还要比你多贪污;你能走私贩毒,我为何不能,而且要比你多走私贩毒。
面对今日新的阿Q们,笔者想起了《左传·襄公十五年》中的子罕,在拒绝宋人献给他的玉时说:“我以不贪为宝。”不贪是美德,是淡泊、是福份,自然也是安身立命的护身之宝。对朋友贪,会丢掉友谊;对亲人贪,会丢掉亲情;对人民贪,就会犯罪。
如果人人都以“不贪为宝”,不要不义之财,不取非份之物,不受非份之礼,自尊自爱,奉公守法,乃国之大事,民之大幸!如是,国家就会多一份祥和,社会就会多一分安宁,家庭就会多一份稳定,个人就会多一分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