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如此创收当禁
朱少辉
报载,安徽省舒城县警察与老鸨上演了一幕同流合污、抓嫖“分红”的丑剧。警察为创收,让老鸨做“线人”,鼓励小姐卖淫,他们来抓,然后对嫖客处以巨额罚款,给老鸨、卖淫女发“奖金”,少则二、三百元,多则上千元。
无独有偶,有位朋友在派出所也干这样所谓的“创收”。他说,办案人可以得到10—15%的提成,并戏言卖淫女既挣客人的钱,又挣派出所的钱。
公安部门何以如此创收?为利益趋使所致。其一,公安部门财政紧缺,以此创收,可以更新办案工具,提高办案条件;其二,可以显示政绩、办案数量,体现完成任务率;其三,个人私欲膨胀,借抓嫖办案之名,捞奖金“提成”之实,或办“白案”,罚款归己,私放嫖客。因此,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都争先恐后,乐此不疲。
公安机关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以及借机敲诈勒索、办金钱案等腐败行为,是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且深恶痛绝的。公安机关代表和体现党和国家的形象,是党与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为此,我们有必要按江泽民、尉健行等同志指出的那样“坚决查办司法干警贪脏枉法的案件”,清理和整顿公安队伍,使个别素质低下者和动机不纯者,失去赖依生存的土壤和条件。那么,人民甚幸,国家甚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