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毒的报复
文/法兰英子
1998年12月30日,抚顺县司法局局长聂忠理在上班途中,被尾随身后的歹徒用尖刀连刺两刀,身负重伤。
1999年3月26日,抚顺县县委书记李显英同往常一样,早早走出家门,然而,他万万没有想到,就在他刚走近车门时,随着一声枪响,李显英倒在地上。两小时后,这位年仅47岁的县委书记含恨死亡。
接连发生的两起大案,震惊了抚顺警方。
为了尽快缉拿凶手,警方通过当地传媒宣布:对能积极提供线索者,奖励10万元人民币。
3月29日3时,根据群众举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刘正平抓获,刘正平供述了作案经过。当日10时,抓获同案犯张永清,至18时,相继抓获了张宝富、张荣国、刘文会,并在刘正平的住处搜缴了作案枪支。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两起凶杀案的策划者竟然是抚顺县司法局的副局长张永清。
1998年12月29日下午2时,当时身为司法局副局长的张永清在办公室与下属玩象棋,该局局长聂忠理发现后,对张永清提出批评。张永清觉得聂局长在下属面前批评自己,太不给自己面子了,就给犯罪嫌疑人刘正平(男,39岁,抚顺矿务局建筑安装公司工人,曾因抢劫和私藏枪支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2年)打传呼,告诉刘正平教训一下聂局长。
第二天,张永清“打的”接刘正平,来到聂忠理的住所附近,待聂忠理走出家门后,便指使刘正平实施报复行动。刘正平会意,便一路尾随聂忠理身后,趁人不备,掏出事先带好的尖刀将聂忠理刺伤。
“摆平”了聂忠理,张永清觉得出了口恶气。其实,刺伤聂忠理只是张永清实施报复的第一步,早在此之前,他已经将目标锁定在县委书记李显英的身上了。
在张永清看来,自己“受气”的根本原因就是县委书记对自己不重视。
1998年5月1日,张永清从县公安局副局长的位置被调到县司法局任副局长。他感到自己不被重用,因此对县委书记李显英怀恨在心,在1998年6、7月间,他曾两次给县委书记家打电话,发泄不满情绪,并在电话里与李显英发生争吵。
1998年8月的一天,张永清将自己的“心事”告诉了刘正平,并授意刘正平对李显英实施报复。
为了准确地对李显英实施报复,张永清曾带领刘正平到抚顺县委会议室指认了县委书记,又与刘正平同车来到李显英家附近,指认李显英家的具体地点,并详细提供了县委书记每天的上下班的时间安排。并交待双方用传呼方式进行联系,尾号分别是“99”和“999”。
1998年10月的一天,刘正平先找到刘文会(男,37岁,抚顺煤矿工人)要刘替朋友残废一个人,刘当即表示同意。刘正平交给刘文会500元人民币后,就带领刘文会到李显英家熟悉地形地貌。此后的一天晚上,刘正平携带一把斧头,刘文会手持一根铁棍一同来到李显英家守候。因李显英与司机在一起,两人未得动手。1999年1月,张永清再次找到刘正平预谋此事时,刘拿出一把单筒猎枪,表示一发子弹不保险时,张永清向刘提供了一把五连发猎枪和十余发子弹。刘遂找到张宝富(男,39岁,抚顺矿务局工人)让张宝富替朋友“干”一个人,张宝富同意。后来,刘、张携枪先后三次来到李显英家附近伺机作案,因张一只眼有明残,怕认出而未敢下手。1999年3月10日,刘正平找到于发森(在逃),让于帮忙杀害李显英。后刘、张、于携枪先后两次到李家附近守候,第一次,因早晨上班的人多未敢下手,第二次因李晚归而未得逞。
后来,张宝富提出再找一个人干。刘正平同意。
1999年3月22日,张宝富找到张荣国(男,40岁,抚顺市土产日杂公司工人),告诉张“干”一个人给一万元,张表示同意。3月23日,刘正平、张宝富与张荣国在一家饭店商谈具体的作案细节。25日,三人再次约定第二天下手。同时,刘将整个行动部署向深藏在幕后的张永清作了详细汇报。张当即交给刘8000元,表示差额部分事成之后补齐。
3月26日早晨6时30分,刘正平携带单筒猎枪与张宝富到抚顺电瓷厂门前和张荣国会合。张荣国在楼下守候,刘正平、张宝富躲到附近观望。7时许,李显英下楼行至车前准备上班时,张荣国持枪赶到李显英的背后,照其背部击发一枪,李显英立即倒地。三人见状纷纷逃离作案现场。
作案后,刘正平给张永清打了传呼,表示“事已办完”。张荣国将单筒猎枪交还给刘正平,刘正平将8000元交给张荣国。当日14时许,刘正平又与张永清见面,向张介绍了作案经过,并提出要补齐剩余的2000元,同时表示出走。3月27日,张永清交给刘正平4000元钱。刘正平分给张荣国2000元、分给张宝富1000元。
3月29日,五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
4月26日上午9时,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3.26”案件。最后判决:被告人张永清、刘正平、张荣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被告人张宝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