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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6月01日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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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要发票”为“给发票”如何

售货开发票(售货卡),本是顺理成章的事,用不着购物者索要。可不知从何时起,这种理应由商家厂家主动给的购物凭证,却渐渐变成了非买家要不给,甚或顾客索要也不给。这不能不说是新形势下出现的一种令顾客失望、使卖家信誉下降的怪现象。

近年来,顾客购物因不要或不给发票而造成损失或双方发生纠纷后,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事,可谓比比皆是。其实,因无发票或购物凭证,使顾客因故不能顺利换(退)货,或是造成经济损失后难以索赔的现象,在给顾客带来不便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对商家厂家也有弊无益。因为,在消费者购物心态日趋成熟,愈来愈注重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今天,若因买几元、几十元的商品没给或没要发票,不满意又换(退)不了货或发现质量问题难以索赔时,一般情况下,顾客是不会吃“哑巴亏”且善罢甘休的。他们除找卖家交涉外,不是去消协投诉就是向新闻媒体反映,如果得不到解决或解决的不尽如人意,反复投诉、同时向多家媒体反映,也是很常见很普遍的做法,这对商家的信誉无疑会带来不良影响。

与其让顾客要发票不如商(厂)家在售货时自觉给发票,既显得主动,又可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减少顾客后顾之忧的同时,提高自家的声誉和信誉。如果商家厂家能将主动给发票(凭证),象售货必须包装好并形成制度和习惯一样的话,不但会大大减少因无购物凭证而造成的纠纷,而且对提高商家信誉大有裨益。

 因此,有必要呼吁商家厂家尽快形成一种售货主动给或若要必须给发票的良好风气。这既是广大消费者的客观需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再说,即使开正式发票太麻烦,出具售货凭证还是办得到的。应办能办而不办,恐怕有点说不过去吧。 (魏俊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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