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热”字当头“法”须紧跟
据报载,某外商于1990到厦门投资办厂后,一直拒绝员工提出组建工会的要求,上级有关部门曾多次派人前往帮助、指导,外商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在员工的强烈要求下,厦门市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向该企业发出限期整改意见书,要求在15日内到厦门市总商谈建会事宜,逾期不到,将依法追缴工会筹备金和补偿金。依法追究的结果:久拖数年的问题,仅用4天就得到了解决。
此则报道读后,使人感慨颇多。目前,全国各地新经济组织组建工会工作正在蓬勃开展,仅以西安为例,在全市符合建会条件近700家企业中,已建立工会448家,基本形成了新经济组织工会的组织网络。据了解,这些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于工会组织在反映员工愿望和要求,协调劳资矛盾、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卓著,因而这些企业劳动关系较为稳定,企业得以健康发展。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对新经济组织建会工作认识上的差异,尽管各级工会为此投入巨大的热情,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广大员工为此也“跑断腿,磨破嘴”,但一些新经济组织的工会组建工作仍存在巨大困难。
笔者以为,新经济组织建会工作,仅靠工会干部的热情和广大员工的支持还远远不够。目前,应“热”字当头,“法”须紧跟。必须尽快健全和完善在建会工作方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序和手段,以便由法律授权单位负责对违反《工会法》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并且研究制定依法建会的原则和规定。借鉴外地经验,对凡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应按月向上级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0.5%的补偿金。待工会成立后,筹备金按会费上缴规定返还。此外还要规定,凡未按规定建立工会的企业,取消各种评先资格,企业的行政领导不能被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难想象,一个不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的企业领导能在人大、政协等组织的参政议政过程中会有所作为。
我们相信,随着法律的健全和完善,用法开路,靠法撑腰,加上工会干部的事业心和广大员工的支持,拒绝建立工会的行为将会得到及时纠正。(梁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