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拒收锦旗好
据《大河报》载:济南槐荫区人民法院党组最近作出了一项决定,今后不再接收当事人为表示感谢而赠送的锦旗,并请新闻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和当事人转达。法院干警们认为,“让人民满意”是自己的工作标准,所做之事都是本来应该做的份内之事。应该做的事情,感谢个啥?这个决定让人叫绝!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是党和政府的每一个部门及部门中的每一个人的神圣职责和义不容辞的义务。党和政府的每一个部门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办事机构,部门领导及公务员、办事员都是人民的公仆。既然服务人民是公仆们的职责和义务,公仆当然应该尽心竭力、不折不扣地把职责完成好,把义务履行好。人民群众交给公仆的事情,办好了,天经地义;办不好,是你能力有限;办错了,你有渎职嫌疑,人民群众有权炒你的“鱿鱼”。然而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多种原因,少数政府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淡化,“一切为了群众”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口头,极少数人甚至还颠倒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把人民群众给予的权力变成凌驾人民的工具,把为人民群众办事当成了额外的辛劳,少数部门还养成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恶习。这些做法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的鱼水关系,也淡化了群众的主人意识。
槐荫法院拒收锦旗,自觉地摆正主仆位置,有利于强化人民群众国家主人的意识,有利于强化政法干警的公仆意识,更有利于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值得更多的政府部门学习、效仿! (一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