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又闻“逼款险出人命”
据报载,一名50多岁农妇因不满乡村干部强索提留款,被强行搬走电视机、录音机等,又遭辱骂后,一气之下服毒以示“抗议”,幸被及时发现抢救脱险。
记得7年前,湖南一农妇就因干部的粗暴催逼粮款,投水自尽;六年前,河南一农民因被收款干部“吓唬”而上吊毙命。不曾想如今又闻乡干部逼款险出人命事发生。
欠账还钱,此理好解。但是,因之索款就可以理长气盛、恣意妄为吗?否!共产党领导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法制社会,共产党讲求为人民大众服务,任何人没有破坏党和人民鱼水关系的特权。哪怕是催还上缴国库的钱物,也应讲个合情合理合法。因为你面对的不是敌人,不是匪徒,不是罪犯,不是强盗,也不是贪官污吏、腐败分子,你没必要也不该如此声色俱厉,如此凶神恶煞,更不该强逼硬索,以辱骂、胁迫、恐吓等“黄世仁要债式”方式侵害他人。
无钱还帐,本是理短。但理短气不短,自身的其他权益仍受法律保护。当其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这个武器保护自己,大可不必以死“抗议”。旧社会的“喜儿”倘知躲到山洞保护自己,新一代农民难道面对“黄世仁要债式”人物,就无可奈何了吗?相信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会允许黄世仁式的人物横行下去。
看来,在大力开展“三下乡”活动中,普法教育也是重要的一课。通过普法教育,群众学法知法,遵法守法,就会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基层管理人员学法懂法,依法办事,提高自身素质,坚决避免好心办坏事,甚至出现类似“黄世仁要债”的事发生。 (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