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宝鸡市治“国企怪病”下硬茬
亏损企业厂长经理一年警告二年免职
本报讯(记者杨乾坤) 为扭转国企亏损的被动局面,宝鸡市最近作出“决定”:对亏损企业的厂长经理,一年警告,二年免职!
日前,宝鸡市对国企和国有控股工业企业领导班子年度经营实绩考核,出台了新的奖惩办法,其中规定:因领导班子不团结、责任心不强、决策失误等原因造成经营性亏损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不得出国考察,扣发当年各类奖金和岗位津贴,并由市政府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第二年继续亏损的,班子主要成员及责任人就地免职,不保留原待遇,三年内不得异地任职。对无正当理由当年完不成扭亏或脱困目标任务的企业领导班子,扣发当年各类奖金及岗位津贴,同时由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同时,宝鸡市对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控亏、扭亏也规定了奖励标准:凡盈利企业在完成年度销售及利润计划的条件下,所得税净交数较上年增加50万元以下的,按增加额的15%—20%计提奖金;增加额在50—200万元之间的,按增加额的8%—15%提取;增加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增加额8%以下比例提取。凡亏损企业控亏、扭亏的,按当年亏损较上年实际亏损下降部分的3%—5%计提奖金;扭亏盈利的,以其盈利额加上年实际亏损之和,按5%一8%计提奖金。
对于这些奖金的分配,宝鸡市规定:企业法人代表所得奖金,原则上应不低于奖金总额的40%;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奖金,由企业法人代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