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西安市改制企业有“四难”
据西安市统计,目前全市累计已有1041户国有小企业完成了改制任务,占1210个国有小企业的85%。除少数企业外,大部分改制企业的经营运作良好。但据有关部门和来自企业、职工的反映,改制企业还存在着“四难”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企业流动资金短缺、融资渠道不畅。从企业目前的融资渠道看,银行贷款是最主要的融资方式。由于企业和银行之间沟通不够,企业缺乏融资能力及银行部门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原因,尚未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良好机制。国有企业改制后,银行唯恐原有债务被悬空,而积极督促改制企业落实偿还所欠债务,企业改制后注入资金、增加贷款则缺乏动力和信心。部分改制企业由于没有得到充足的资金的支持,难以施展拳脚开创经营新局面。对于非公有制企业,银行贷款程序复杂,条件繁多,一般企业难以承受。
二是改制过程中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难以兑现。这表现在如下方面:改制企业的置换底价为负数时,用企业以后年度所得税返还抵补负资产的优惠政策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国有小企业改制前欠税款可暂缓缴纳的政策未落实;用改制国有企业欠交的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中抵扣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的税收政策未得到兑现。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由于未得到落实,致使相当部分未改制企业对改制望而却步,已改制企业也反映强烈。
三是改制企业在土地置换方面的优惠政策尚未完全落实。个别区县土地部门未执行。市上关于土地置换的优惠政策,改制企业土地进户难。如阎良区反映,含土地在内的企业净资产为负数时,企业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时还要交纳出让金,企业无法承担,负担沉重。据介绍,市经委29户改制企业目前只有少数企业办理了过户手续。
四是有关股份合作制企业管理问题需要尽快明确。按照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后,不存在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不再向原主管部门交纳管理费。但西安市少数企业主管部门,仍向股份合作制企业委派党组干部、收取管理费,违反了有关规定,不利于企业改制后重建新立的机制。其他有关部门向改制企业乱收费的现象依然存在,企业反应强烈,不堪重负。 (明烛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