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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10月15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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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职工监督市场的作用

省职监站再受执法委托

本报讯 省物价局为了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贯彻国家价格法律法规、监督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近日再次向省职工物价监督检查总站下达了行政执法委托书。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委托职工价格监督检查组织检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若干规定》,此次下达的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提出,省职监总站的检查范围为各类商业、饮食、服务、修理业、集贸市场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检查重点为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以及违反商品、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委托处罚权限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以下,罚款1000元以下。

省职监总站是依法成立并经省政府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目前,其全体人员已兵分三路积极开展检查工作。 本报记者田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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