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校译注古籍能否实行资格制
文/月齐
这些年出版界“无错不成书”的风气下,错讹最多、误人最甚的当数古书的点校译注了。对此,国人早已怨声载道,口诛笔伐,但似乎并未奏效。有的古书的译注,令人读之哭笑不得,气闷神沮;而译注者、主编者又大多有高级职称、知名学者身份,更令人匪夷所思了。
姑举二三例:
原文:敌骑自江中渡江北归,官军败于建康江中,督将尚奏功,云其四太子几乎捉获,亦为之推赏。时谓……推“几乎”赏。(宋庄绰《鸡肋编》)。
译文:……也为他们发“推测”赏。当时人们把这种奖赏叫做推测“几乎”奖。
笔者按:“推赏”即“颁奖”;“推”‘几乎’赏”即“颁发‘几乎’奖”。
原文是讽刺其打了败仗还要找“几乎抓住了敌人的四太子”的理由来设奖。显然,对这段材料的解释、翻译都是错误的。
原文:杨玄感败,帝命推其党与。(明冯梦龙《古今谭概》)
注释:推其党羽:杀掉他的党羽。推:以手进刃,刺杀的意思。与:通“羽”。
笔者按:“推其党与”即“推究追问其同党的人。”“党与”:同党的人,“与”不通“羽”。这样简单、一目了然的句子,竟被注译一团糟。
原文:吴越忠懿王得天台寺中对:“瀑布泉屋,柱斫二琴。”一曰洗凡,一曰清绝。
笔者按:这个标点法既读不通,更讲不通。“瀑布泉屋,柱斫二琴。”怎么会是“对”呢?原来这段话应标点为“昊越忠懿王得天台寺中对瀑布泉屋柱,斫二琴。一日洗凡,一曰清绝。”得到的不是“对”,而是正对瀑布泉的屋柱。有的书中,注译者弄不懂的字,随意想当然地以通假,引伸搪塞之;有的并不生僻的文言词也乱解释,如有解“弱息”(幼小的子女)为“微弱的呼吸”的,有解“信宿”(住两夜)为“条件不好,随意住下”的,有解“文学”(州郡学官)为“有文学才能”的,如此等等,车载斗量。充斥市场,遗害无穷。
为杜绝这种在文化领域内的误人现象,只有封杀古籍校、点、注、释中的南郭先生(和那种虽有水平而不负责任者)。
近年来,国家为保证各种工作的质量,相继对法律、建筑、会计、审计等多种领域实行资格考试和资质领证制度,执业者必须要通过考试,获得等级证书,才能从业。为杜绝古籍出版中滥竽充数的现象,国家的教育出版部门应该对有志于校点注释古籍的人实行严格的等级考试制度和等级审查制度,并授予相应的资格证书。没有资格的人无权从事古籍的校点注释工作,出版社选人也首先要检验其资格。倘如此,古籍出版工作中的错误将会大大减少,质量庶几有所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