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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10月28日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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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贼装重枪伤人触法网

本报讯 日前,镇安县一农民为防贼装电枪,致人受重伤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赔偿医疗费8000元。

今春,镇安县东川镇高川河村村民王玉满,在小地名黄石全屋场种植的香菇屡次被盗,他曾向村组干部反映过,但效果不大。今年4月7日早,他在其种植的香菇架下安装了一支自制电枪,并在香菇架四周的树上钉立了“架下有电枪,少偷香菇,打坏了我不管”等字样的告知牌。当日下午14时许,本县东川镇蔡家庄一村姑未看到告知牌,偷摘香菇,被电枪打伤,经法医鉴定属重伤。县检察院遂以王玉满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王玉满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遂作出如上判决。

(毛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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