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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县以上城镇全部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福建泉州召开的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1999年9月底,我国668座城市和1638个有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已全部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前3个月完成国务院规定的建制任务。
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住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由政府出面对城市贫困人口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它是对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目前条件下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由于救济标准统一救济范围扩大、救济水平提高、救济行为规范,使我国的社会救济工作开始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