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非法票据继续使用 罚款理由如出一辙
“罚款者”瞄上了私人诊所
本报讯 本报《谁在违规收费?》一文刊出不到一月,西安市永乐路开设的10余家私人诊所又不同程度地被一伙持非法票据的“罚款者”骚扰。他们对不明不白、无缘无故的罚款行为感到气愤,对自称是某收费所的“罚款者”的身份表示怀疑。
11月25日,记者来到永乐路延康诊所,一位姓侯的大夫说,那伙人来后,称他们是西安市新城区物价检查所的,以她出售的阿莫西林胶囊是暴利收入为由,要罚她一万元。侯大夫说,她的诊所刚刚才开张,哪来那么多钱,再说,她卖的阿莫西林胶囊只比进价高出一元钱,根本不是暴利。可她一听说罚款者要封店,心里就先害怕起来,哪还敢过多分辩,只求他们少罚点。最后,她还是到别人处借了二百元,加上店里收入的一百元,共三百元给了他们才息事宁人。记者看到,开给延康诊所的发票是“陕西省统一罚款定额收据”,上面有“西安市财政局罚没票据监制章”样的印膜。处罚理由是违反了《价格法》第42条。
在西安市新城区康佳村社区医院第二门诊部,自称是新城区物价检查所的郭某以其门诊药品没有标签等为由,对其罚款200元,并发出了一份处理“通知书”,让门诊部在三日内到罚款单位——新城区物价检查所接受处理。新城区康佳村社区医院第二门诊部的郭大夫说,一月内有好几拨罚款者“光顾”他这里,往往都是这伙刚走,那伙又来。在开据给康佳村社区医院第二门诊部的票据同样以违反《价格法》第42条为由进行处罚。
在不足一公里长的这条街道上开设有十几家诊所,记者走访的五家诊所、每家诊所都均被这伙“罚款者”骚扰过。而且都是以所谓违反《价格法》第42条为由进行处罚。
11月29日,记者来到了陕西省财政厅预算处,一位姓王的同志告诉记者,那些“陕西省统一罚款定额收据”是非法票据。陕西省从1999年元月1日已经统一启用新的票据,票据面额为5元、10元、20元三种票值,并且盖有“陕西省财政厅罚没票据监用章”的椭圆形印膜。那么,这些非法票据是从哪里来的呢?
本报记者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