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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12月09日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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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人破坏现场不报案

这个司法所长了得!

本报讯 日前,大荔县官池镇司法服务所所长李某因驾车撞人、破坏现场、隐瞒案情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11月17日晚8时许,李某驾驶自己的摩托车行驶在大华公路官池镇街道沙苑油脂厂家属院门口,因车速太快、车身失控,将一站立在路边的三轮车司机撞死。事故发生后,李某不但不保护现场,反而先将自己的摩托车转移隐藏别处,而且隐瞒案情,不及时报案,造成事故现场被破坏,贻误了现场勘察时机。大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过对现场调查和走访群众,以违章驾驶、破坏现场、不及时报案判定李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并对其依法刑事拘留。

(邢根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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