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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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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纷纷打进热线发表看法

粮油店转租不妥西化厂收房有据

本报讯 (记者杨令青)本报12月3日“西化厂出租房被转租引发风波”一文,引起读者广泛关注,纷纷打来电话发表对此事的看法。

西北工业大学一汪姓读者说:我以前在后勤部门工作,对国家城镇国有粮油零售网点的政策比较清楚。就我所知,国务院1995年47号文件明确规定,国有粮油零售网点必须从事以粮油供应为主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将房屋转让、出租和转作它用。从照片上看,惠民粮店确实是把房子转租搞了他用,西化厂应该有权收回。

3513厂一姓马的读者打来电话说:我们厂的情况和西化厂一样,租给粮店的房子也被转租,也是五年六没交租金。粮食部门总强调他们是特殊行业,难道特殊行业国家的一切改革方针政策与他们无关?1982年时,房租是每平方米8分钱,现在职工自己住房的租金都涨到了每平方米1.51元,就是西化厂要求提高房租,也是非常合情合理的。

治金厂一姓李的读者打电话说:现在是市场经济,连老太太都知道,面粉已由每袋8元钱涨到了40多元,粮食部门还抱着计划经济的观念不放。假如粮店确实经营的是粮油,西化厂这样做是过分,关键是粮店把人家西化的房产转租了,西化厂采取必要的措施无可非议。

唐华集团一姓赵的读者说:粮食部门也确实有他们的难处,但所有国企都面临着一样的难处。因而,粮食部门应尽快转变观念,靠自身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应自己生存发展的路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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