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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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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下岗职工负担

省上出台再就业培训补贴规定

本报讯 为切实推动我省再就业培训工作,缓解培训经费紧张和下岗职工经济负担过重的矛盾,省财政厅、劳动厅最近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对参加再就业培训的下岗职工,每人每年将给予240元的培训补贴。

通知规定,省属国有企业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由中心安排到省劳动厅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培训结束后凭《下岗证》和陕西省职业技术培训《毕(结)业证书》到所属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报销。补贴报销额为每人每年240元,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省财政和企业各补贴80元,其余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此项规定已于今年8月25日起开始执行。 (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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