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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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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户县塑料厂招收新工入厂时规定每名录取者必须缴纳一万元钱,算是厂里“借”的。一九九八年五月,该厂宣告破产时,这些新工人中的二十多人才得知他们未被办理招工手续,这就意味着不能像在册职工那样被安置被偿还一万元借款,这些当初东挪西借才凑齐一万元的青年人惊慌了——

工厂破了产,招工时借我们的一万元咋办

4年前,户县塑料厂的一则招工广告吸引了大批待业青年报名,如今这些被录用的部分“工人”陷入了极度恐慌之中,因为在该厂破产之际,他们得知还有20多人未办招工手续,这就意味着当初进厂时交纳的1万元所谓的厂方借款将不能如数返还。

1996年4月,户县塑料厂先后在户县教育电视台登出广告,称该厂与南非共和国约翰内斯堡“华兴实业有限公司”合资兴办“西安华兴复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因人员不足,面向社会招收一批正式职工……看到广告后,一些待业青年纷纷报了名。报名时厂方告知,因厂里缺乏资金,为确保按期开业,新工人需向厂方缴纳借款1万元。对于毫无收入的待业青年来说,1万元不啻于天文数字,但在“合资”、“正式职工”等金字招牌的诱惑下,家长想方设法凑够了钱交到厂里。此外,每人还交纳了报名费10元,培训费180元,办理招工手续费50元。

新招收的工人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后,拿到了户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颁发的“陕西省职工技能培训证书”。1996年6月进厂上班,享受着与其他正式职工同等待遇。因厂子经营不景气,约在1996年底全面停产,工人放了长假。1998年5月,户县塑料厂正式宣布破产,同时成立了由县法院、工业总公司、工商局等多家部门组成的破产领导小组。闻讯赶到厂里的职工被告知,1996年招收的工人中只有25人办理了招工手续,还有20多人未办手续。交了借款未招工的人感到被“涮”了,他们不断找法院、工业总公司讨一个公正说法。1998年9月25日,工业总公司致函法院:“因企业自身原因而未能办理招工手续”,“为确保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以该厂原招工集资与个人的约定和实际规定为依据”,应把这些人的集资款“视同厂内职工集资对待”。看到了这份红头文件,他们天真地认为将“视同厂内职工集资对待”。但这个幻想在1999年11月15日被击碎了。这天从“清算工作汇报会”上获悉,他们的集资款不按厂内职工集资对待。无奈之中,投书本报希望帮他们讨回一个公道。

1月4日,记者来到位于户县沣京路的户县塑料厂,厂门口“陕西省户县塑料厂”、“中外(南非)合资西安华兴复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两块牌子斑驳可见,部分车间机声隆隆。经打听方知这些车间是被外地人承包了。厂里一名留守职工告诉记者,破产清算组已搬到县法院办公。

在县法院,记者见到工业总公司副经理,塑料厂破产领导小组成员,清算组组长王忠孝。他告诉记者,11月15日法院曾解释破产程序,并未公布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这些人可能理解错了,产生了误会。交了集资款未办招工手续的人,将按厂里职工同等对待,厂子拍卖后,如数返还集资款;对于符合招工条件的,补办招工手续。

那么,塑料厂拍卖后,能否按上述说法妥善安置未办招工手续工人,并返还招工借歉,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焦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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