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凡属经营管理不善被解聘的国企领导,三年之内不得易地担任领导职务”。北京市日前通过的一项最新决定,让国企厂长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这意味着他们的个人前途将和企业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
根据北京市工业工委的文件精神,今后两年这一决定将在北京市国有工商企业中全面实施。它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已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成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和工厂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