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深圳市近日通过了《关于完善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能的若干意见》,明文规定监事会享有知情权、检查权、咨询权、论证权和建议权,监督对象是董事和经理人员,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予以监督。
该意见还明确指出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纠正董事和经理人员的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和股东权益不受侵犯。同时,监事会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享有事前咨询和论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