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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1月21日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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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取土挖出汉代墓村民刨拾文物起风波

本报讯 修西阎高速公路的施工单位在西安临潼区新市乡马庄村叶沟小组取土时,挖出了一群汉代古墓,当地村民刨拾文物几个月后,被派出所传唤、罚款,惹来不小的麻烦,风波在当地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本报记者在接到读者打来的热线电话后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1月5日下午,记者驱车来到马庄村的叶沟村民小组,见一片20多亩地被挖成了足有10米深的长方形大坑,下到坑里,便见到几处古墓的破落样子,墓洞内已空无一物。据村民讲,这些古墓是去年7月20日取土时被挖出来的。施工单位当时没有保护现场,文管部门及派出所也无人过问此事。见到有文物,许多村民拿起铁锨和镢头去刨挖埋在土中的文物,所刨拾的文物大多为瓦罐、碗之类。12月15日左右,雨金派出所民警拿着传唤证开始以“哄抢文物”之名进村传唤人,先后有4名村民被叫到派出所,也都将刨拾的文物交到了派出所。这4名村民中,有的在派出所呆了5天5夜,有的呆了7天7夜,之后派出所以开具暂扣证的方式对4名村民分别处罚了6000元、2000元、3000元、2000元。一法律事务所的律师告诉记者,派出所的处罚权限在50元以内,传唤证也只在48小时内有效。为此当天下午,记者又赶往雨金派出所采访,因找不到有关人员而返回。

1月14日下午,记者就此事打电话采访了雨金派出所。一位副所长在电话中说,叶沟的事是在最近搞别的文物案时才带出来的,他们立即行动,对有关人员进行控制,先后处罚了4人,又有几人逃走。共收交文物20余件,经临潼博物馆初步鉴定为汉代文物,但没有鉴定级别。他强调,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凡是在建筑工地等哄抢、捡拾文物,都应按盗窃文物罪处罚,但具体量刑还要经专家详细鉴定之后,按文物等级去处罚。这件事如果按刑事处罚处理有点勉强。

图为挖土挖出的汉代墓遗址。

本报记者郭玉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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