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
记者合法采访 法院应当保护
据新华社北京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7日在高院与中央新闻单位负责人座谈会上指出,人民法院工作的宗旨是贯彻实施法律,主持社会正义,新闻媒体的价值也是宣传弘扬法律,维护社会正义。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的任务和目标是一致的,希望新闻单位和人民法院相互了解、理解、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合作,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进步。
肖扬在讲话中就人民法院支持舆论监督,为新闻单位提供司法保护提出了六条要求:
1、新闻记者在采访中遇到围攻、殴打,伤及人身权利时,人民法院理应对违法者从严惩处,坚决为新闻记者提供司法保护;
2、对那些存在而又不正视问题,反而阻挠记者采访,侵害记者采访权和民主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对记者的权益予以司法保护;
4、新闻单位和被批评者发生纠纷时,人民法院应在坚持以事实法律为准绳,公正裁判的基础上,尽量采取调解方式解决,依法保护新闻单位的名誉权;
5、新闻记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被诬告、被陷害、被攻击的,人民法院应该坚决保护记者的正当权益;
6、新闻记者对法院工作特别是审判工作的采访,各级法院要积极配合,尽量提供方便和保护,不应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
肖扬在讲话中欢迎新闻媒体对法院工作实事求是地批评监督。肖扬表示,愿与新闻单位建立一种更有利于解决问题的信息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