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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2月16日

陕西工人报社会经纬 公审胡万林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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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社会经纬
04

公审胡万林纪实

文/刘福民 李雪

1999年12月29日,屡被称为“当代华佗”的胡万林非法行医案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众老记 商丘遭遇“封杀令”

“胡案”的开庭自然受到诸多媒体的关注。然而,就在数十家新闻媒体的上百名记者聚焦“胡案”时,商丘市有关部门却下达了新闻“封杀令”。据知情人士透露:“胡案”在可容纳300人左右的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法庭审理,原准备给记者预留100个座位;但到28日下午4时许当记者们按商丘市委宣传部的要求到市中院领取采访证时却被告知只有15张采访证可以分配给记者,而且省级以下新闻媒体一律不准进行现场采访。此举令各路老记大跌眼镜,同时记者们对采访证的分配方案也表示不能接受,对此,法院一位姓陈的副院长面带怒色道:“你们愿意不愿意我不管,谁请你们来的找谁去!”正在接受记者采访的司马南出面交涉未果后,众记者集体到市委求见主要领导。

商丘市分管政法工作的刘副书记接见了记者。他说: “我们非常理解记者们的心情,采访证的问题正在协商解决。”负责“胡案”宣传报道的同志解释说:“本次庭审场地梁园区法院法庭只能容纳二百来人,商丘方面也有难处,恳请记者们谅解。”记者们对此解释不甚满意。司马南再次出面交涉,他指出:新闻采访无媒体大小、中央地方之分,记者应当受到平等待遇。新闻监督也不是某一家媒体的责任,全体新闻工作者都应该享受这个权利。如此新闻封锁,人们有理由怀疑本案背后有非正常因素在干扰。此举也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记者采访、欢迎新闻监督的精神。

在市委宣传部会议室,众记者与商丘方面交涉两个多小时未果。下午6时30分,宣传部一位领导传达市委主要领导指示,说市五大班子领导要宴请各位记者,同时答复采访事宜。在宴会上,宣传部一位负责人说这个问题已经解决,大家都能进入法庭采访。市中院院长也表示可以满足记者们进入法庭采访的要求。饭后,有关部门让记者们等候消息。然而,直到29日开庭审判时,除有个别记者“混入”法庭外,众记者均在法院的一间会议室,通过闭路电视观看庭审实况。

司马南代理身份取下来

说起胡万林,不能不说到司马南。这是因为人称“反伪斗士”的司马南与于光远、何祚庥、郭正谊一齐被胡大师称为“四大恶人”;因为“胡万林事件”的开端便与司马与大师“决斗终南山”有关:因为多年来一直站在反伪第一线的司马南在“胡万林事件”中两次被打;更因为司马南在这次“世纪末的审判”中担任了受害人何素云的诉讼代理人。

在司马南南下商丘之前的12月25日,他受聘于北京大学而成为该校科学与社会研究中心的客座研究员。北大教授历来只授于国内外知名学者,审核把关很严。民间人士能成为北大教授的,建国以来仅有侯宝林一人。无论有关方面的初衷是什么,选择这时候给司马南北大教授的身份,无疑是在为其商丘之行壮行。

据悉,“胡案”原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胡万林非法行医。本案原告何素云、付磊分别聘请了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卓小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希平、马新学及司马南为代理人。开庭前一天的下午4时许,商丘市中院刑一庭袁庭长在其办公室向司马南口头宣布合议厅决定:由于“胡案”民事部分案情复杂,29日的庭审不审理该案的附带民事部分。该案的附带民事部分将择日另审。故该案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都不准参加29日的开庭。

司马南等人获悉这一决定后当即提出质疑并要求做出详细解释,袁表示无可奉告。胡希平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了在商丘出庭受阻的情况;高法认为,律师应当依法向当地法院提出抗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原告陈芙蓉的诉讼代理人胡希平向法院质询以何理由驳回陈的诉状时,主审法官仅以“这是合议庭的决定”作答。无奈之下,司马南、胡希平及原告付磊、陈芙蓉和另两名代理人卓小勤、马新学向记者发表了5点声明:一、对于合议庭推迟民事部分审理,我们表示理解。二、对于合议庭剥夺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利表示不可思议,合议庭对此应当给予说明,并明确指出其法律依据。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我们认为合议庭的这一决定严重侵害了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合法权益。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之规定。我们认为即使将胡万林一案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分开审理,也不应剥夺该案的原告及其代理人在刑事审理过程中的诉讼权利。商丘市中院合议庭的上述决定于法无据,是错误的。我们请示贵院依法予以更正,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我们的合法权益。五、如果合议庭仍然坚持其错误决定,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由此产生的程序违法及其后果应承担一切责任。同时,为维护我们在本案中的诉讼权利,我们将就此事向有关机关反映。

尽管原告及其代理人做了不懈的努力,尽管采访的记者们也为此质询合议庭,但“胡案”依然成了一次不见原告的庭审。

在29日的庭审中,法庭左侧的原告席上,只有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在座。他们是被害人何素云的代理人卓小勤,被害人王宝然的代理人胡希平、马新学。而被害人亲属、本案原告付磊、陈芙蓉及另一代理人司马南却坐在旁听席上。原告及其代理人虽曾以拒绝出庭来抗议,但为了使本案能顺利开庭,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原来打算拒绝出庭的胡希平、卓小勤、马新学等四位代理人还是出庭参加了庭审。

司马南未能在法庭上舌战胡万林,他却以召开记者会的方式继续着与“胡大师”的决斗。司马南对商丘中院合议庭的做法很不满:剥夺王宝然妻子的出庭权利有违常理。还有,我的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被剥夺了;而在此之前,商丘方面两次给我打电话确认我的代理人身份,我都明确告诉了他们。今天我坐在旁听席的第一排,这是我“混”进去的。还有,昨天我们在法院交涉时,法官一再要我们理解他们,他们需要请示。向谁请示呢,我想没有人敢干预独立的司法审判吧?现在我就坐在离“大师”很近的地方,我看到了他的腿在抖,看到了他与过去当“大师”时不同的表现;虽然他蛮横依旧,但与过去不同。

柯云路 拔出萝卜带出泥

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柯云路的加盟,胡万林绝无可能一步登上“大师”级“神医”这个级别。不过,首先发现“胡大师”的却不是柯云路而是带有国际气功科学联合会秘书长、中国体育气功研究会秘书长头衔的《国际气功报》总编辑、社长郭周礼。

1995年2月22日,西安出版的《国际气功报》以《一个囚徒创造的神话》为题,开始公开报道胡万林。之后,该报总编辑郭周礼,副社长刘权寿多次亲赴新疆,将吹捧胡万林的文章连续在该报发表。

1996年1月24日,《国际气功报》刊登“……本报决定抽出专人负责咨询服务工作,有计划地介绍、安排患者前去治疗。凡事先与我们预约并持有我们开的介绍信的患者,到223团门诊部后可及时得到治疗”的启事。同年3月13日,该报辟出“天山之音”专栏,为服刑犯人胡万林加大舆论宣传声势,称“胡万林如果在外交部工作,一定会在国际上大出风头。”

1997年6月14日,郭周礼、刘权寿从西安飞往新疆接回在同年5月19日经法院再审后,被宣布无罪释放的胡万林。7月5日,郭、刘等人陪同胡万林前往北京,会见“一级作家”柯云路。1998年1月,柯云路的《发现黄帝内经》由作家出版社出版。胡万林开始名震全国,正式走上“神坛”。

且看柯云路如何“封神”——

在我面前出现了一位可以与古代扁鹊、华佗类比的医生,他的名字叫胡万林。他不是一个平庸、平凡、平静、平和、平等中出生的男孩,更不是一个在幸福、温暖、养尊处优、暖房花盆中长大的生命……他生来对生命的忍受力和承受力就有体验,他知道什么样的力量、什么样的折磨能把人打倒在地,一个人在什么样的折磨和痛苦之下依然能够站起来。这是平常与温暖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人容易失去的一种个性。

顽症、绝症如虎狼,医生在面对顽症、绝症的时候,常常要表现出驱虎逐狼的果断、勇敢与魄力,这原本不是贾宝玉那样的胭脂气后生做的事情。乞丐的生活、贼的身份、挨打挨骂的经历,除了铸造他忍受、忍耐、倔强、报复的性格之外,还使他从很小的时候起,就开始了山林生活。当在人间无法取得温饱时,他只有投靠深山野林,用那里的野菜充饥,泉水解渴,他用自己幼小的生命摸爬滚打着走向裸露的自然。遍尝野果、植物根茎,渐渐成了大半个野人。这个从小留在他性格中的野性对他后来成为神医,无疑也是有很大意义的。……他用自己的口腹品尝着一切可能充饥的植物,这也为他后来体会中草药奠定了广泛的阅历和敏感度……

于是,在柯云路笔下,一个栩栩如生的“神医”形象展现在人们面前。

1998年2月14日,柯云路、胡万林、作家出版社等与北京的部分专家、学者召开《发现黄帝内经》及胡万林“运动疗法”学术研讨会。与会人员高度评价《发现黄帝内经》及胡万林。“终南山医院”一时人满为患,前往采访的各路记者也络绎不绝。“大师”终于登上了“神坛”。

好在记者们并不都为“大师”歌功颂德,一些媒体开始揭露报道胡万林“草菅人命”的事实。最终引发了司马南与胡万林“决斗终南山”。

在庭审胡万林前,受害人家属付磊也将柯云路和作家出版社告上了法庭。这份民事附带刑事诉状称:山西作家协会一级作家柯云路在他所著《发现黄帝内经》中以不实病例,编造了胡万林的神奇医术,致使付磊的母亲何素云上当受骗,求医胡万林门下而丧生。柯云路和作家出版社欺骗了受害人,上列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及因诉讼造成的经济损失1万元。据悉,诉状已被法院受理,至于何时开庭?法院方面的答复是“目前还没有确定”。

柯云路这块胡万林身上的泥终于被带了出来。虽然此前曾有法律界人士坦言:就目前来说,尚无可靠的证据来给柯云路定罪。但若能在民事赔偿方面让柯云路来次“大出血”,相信对那些大大小小的“造神”者来说,也是一次不小的打击。

胡万林“大师”身份被解秘

在柯云路的《发现黄帝内经》一书中,胡万林的真实身份似乎是个难解的谜。是的,胡万林这个屡被称为“玄极大师”、“当代华佗”的神秘人物,其江湖生涯也的确是谜团密布:做为一个服刑犯人,“大师”何以能从新疆哈木呼提监狱“出山”?“终南山事件”中,“神医”如何能在数千名民警的包围中脱逃?“商丘事件”中,胡万林何以又能在警方的监控下再次脱逃?还有,胡万林到底是何方“神仙”?到底其年龄几何?他在狱中真的创造出了惊人的医学神话吗?随着公安机关的深入调查,随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胡万林新疆非法行医调查》的披露,终于撩去了蒙上厚重重阴影的“大师”身上的神秘面纱——

胡万林,曾用名良良,1949年12月2日出生于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秀山村。汉族,小学文化程度。

1974年,胡因反革命罪被四川省绵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1980年12月被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法院改判免予刑事处分。

1983年11月8日,胡因犯故意杀人罪、诈骗、拐卖人口罪被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势终身。服刑于新疆生产建设设兵团哈木呼提监狱。

胡万林在服刑期间自称有气功,曾给监狱看管及其家属看病,据说有些疗效。1993年,由农二师哈木呼提监狱出面申请建立内部中医门诊,而事实上,在此前数月,即将胡万林从狱中提出来行医。

兵团卫生局多次实地调查,认为胡属非法行医,应予以取缔。胡的档案表明,胡于1974年因犯反革命罪被判刑,1981年刑满释放后回家务农;1982年7月被拘留并再次被逮捕收监,根本没有其学医和行医的记载,完全是非医务人员;兵团伯塔依副司令员也为此做出批示,要求停止胡万林非法行医;兵团监管局也发出《关于立即停止胡万林非法行医的通知》,但不知因何故而未能执行。

胡万林在新疆非法行医时对外挂着中医诊所的牌子(即223团中医门诊部)。为此,调查组成员、石河子医院一附院中医科副主任医师王延周副教授曾询问胡万林有关中医的基本理论,胡回答的则牛头不对马嘴;当王教授让他说几句治疗伤寒病的中药汤头时,他一句也说不上来。尽管如此,胡却常向人吹嘘说,他正在编写一本驳斥《本草纲目》“错误理论”的大书。调查组问胡万林能否将《本草纲目》中他认为错误的地方指出来,他既指不出,也拿不出所说的文稿。至于胡用铁锅煎药,更是显然不符合中药炮制的要求,而是胡每天接诊病人数百人,用砂锅煎药无法满足其需要,惟有用铁锅实用而已。于是,一大铁锅药煮开后,分装在罐头瓶里,然后胡在瓶口处用手掌或手指盖一下,就声称将“宇宙之气”传给了药物,就成了胡包治百病的“良药”。

兵团卫生局的调查报告还显示:从1993年7月至次年年底,受胡诊治而死亡者在监狱医院太平间存放过13具尸体。223团监狱门诊部的记录也表明:1996年7月至11月初,注明死亡者有13人。经过调查,专家认为:胡宣称看一眼便可准确诊断疾病,这种方法没有科学性,未被医学界认可,既无病历记载,也无治愈标准,根本谈不上疗效。胡给病人用的药主要为硭硝,且不用计量器具称量,用量超过中国药典规定的最大剂量的10倍以上,病人服用后均表现为上吐下泻。此类例子不胜枚举……胡对所有病人都采取同一种中药加大量硭硝,外加“宇宙气”的治病方法,没有任何科学依据。这样,只会加重病人病情。

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被兵团监管局明令要求取缔行医资格、收监管理的在押犯人;胡的房间却装着直拨电话,摆放着老板台、沙发床、柜子,有高级烟酒、成箱的水果等。他能够在没有任何监控的情况下,自由地离开监控区……就在调查期间,有关专家发现有人跟踪,部分病人反映情况也很谨慎,有人围着调查人员以死相胁,胡万林更是对着调查人员大骂,其同伙扬言要收拾人,致使调查中途中断,调查组被迫撤离……

胡万林的年龄和身世似乎一直是一个难解之谜。柯云路在其《发现黄帝内经》中也未能肯定。胡万林则时而说自己已93岁,时而说是71岁,还有时说是81岁;他甚至这样说:“我不知道自己的父母是谁,懂事时就是乞丐,当时七八岁,现在大概六十七岁吧。”有的媒体则这样介绍:“胡万林少年时代被山间道士收养,1957年以后,他过了长达26年的半隔绝人世的生活,不仅遍尝山间野草,更深研了医学典籍,终于成了一位能包治天下一切疑难杂症的旷世神医。”

然而,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大量确凿的证据表明:胡万林出生于1949年12月,不但有父母,而且其母依然健在。至于他1957年后过了26年半隔绝人世的生活则更是无稽之谈。1957年的胡万林还只有7岁,尚未上小学,一个尚无文化的幼童,父母怎能忍心让他遁入山野遍尝百草过半隔绝人世的生活?他又怎能读懂那深奥的医学典籍?胡万林因两次涉嫌犯罪,先后在狱中生活了20多年,我国严格的监狱管理制度又怎能允许他进入山野、遍尝百草?如此看来,胡万林那震惊全国的旷世医学究竟从何而得大概也只有他知道了。

接受过胡万林治疗的人都知道胡诊病的方法很奇特,他一不切脉,二不检查,甚至很少与病人说话,对你观察几秒或几十秒诊断便告结束,然后由他在处方上写下谁也不认识的所谓“洛书”,便要求请你喝他的硭硝水了。那么到底是胡万林的眼睛具有特别的穿透力,还是具有特异的诊断功能呢?至于胡万林记录药方使用的被吹嘘为“洛文”的符号则完全是一种故弄玄虚。“河图洛书”是一种远古的文字符号,全世界都没几个人能够读懂,懂都没人懂,又怎能认定他写的是洛文呢?

胡万林虽不见得有高深的医术,但面对警方的围捕却逃之有术。那么,“终南山事件”中,他是如何逃出数千民警的包围?“商丘事件”中他又是如何在警方的监控中出逃呢?胡万林与检察官的对话或许能解此谜团。

问:“终南山事件”发生后,你是如何逃匿的?西安警方为何要取缔这座医院?

胡:说是非法行医,我想是司马南告我在终南山医院有反动势力的原因,才被取缔的。

问:取缔的时候,你在什么地方?

胡:被西安警方取缔前,郭周礼、刘权寿先知道了,通知了我,事前我就离开了。后来我又知道医院被部队包围取消了。

1998年10月惹出人命,引发“商丘事件”后,胡万林又是如何脱离警方的控制呢?对此,胡万林陈述:我当时没打招呼就走了。1998年10月18日下午4点(在紫荆宾馆被监视居住后)我到厕所去解手,有个人是卫达医院的,让我跟他一块走。我当时说“我不能走吧”。他说:“你在这儿没有任何违法的地方,为什么不能走,还在这儿干什么”?我想,我是在政府指定的范围内工作,没有违反纪律,我就跟他到了宾馆院内,他上了自带的一辆车,让我到门口进了一辆红色的出租面包车。车一直开到安徽亳州药材公司小杨家,那人一直跟着,我们就又到了阜阳,然后坐火车到了北京,我和钱某取得联系,住进了中直某部的招待所。

噢,原来“大师”并非神仙,而是有人在暗中相助!

楼律师 无力辩护骂“混蛋”

庭审前,胡万林面对的是一个十分强大的阵容:“胡案”包括刑事和民事两个部分。“非法行医”的刑事部分由检查机关提起公诉。法庭上至少会有两个公诉人和一个公诉人书记员参与诉讼。而民事部分有两个受害人亲属向其索赔,更有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加盟“讨胡”行列。更对胡万林形成威胁的是其冤家对头司马南,他为原告代理诉讼的真正意义不在索赔,而是当庭戳穿胡万林伪科学的神秘面纱。

胡万林如何“双拳敌四手”?他请来了自己的辩护人——杭州市初阳律师事务所主任楼献。而当楼献在庭审前将对方的阵容通报胡万林时,胡万林竟语出惊人:“又不是打架,人多又怕啥子!关键是都用一个法。”

“胡大师”竟也学会了用法!

由于庭审只审理刑事部分,众原告未能如愿到庭,司马南也未能以代理人的身份在法庭上与“大师”决斗。楼律师有了大出风头的机会,但他法庭上的表现却令人大跌眼镜。

楼献从事律师业务已有十多年,自称办理过多起较有轰动效应的大案。楼于1999年2月6日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河南省民权县看守所会见了胡万林并办理了一审辩护的委托手续,同时他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对胡万林取保侯审的申请,但未被答复。庭审前,楼献对为胡万林做无罪辩护充满信心。他认为胡并未构成非法行医罪。并且从潜科学的角度谈及胡万林及其运动疗法很值得研究。至于如何看待胡万林治死人命的事,楼律师提醒人们注意两点:其一是在新闻媒体对胡万林大量的报道中,至今还没有发现对“运动疗法”的权威性否定结论;其二是还没有看到过一例死亡患者属胡万林医疗事故的权威性结论报告。

但他法庭上的表现却赢得了人们的倒掌声。面对受害人代理人对其不顾胡医死人命的事实为胡无罪辩解,丧失了一个律师的原则的指责时,楼立即还以颜色“我认为你是混蛋”。这一出口成“骂”也实在有失一个律师的身份。

当审判长宣布庭审进入法庭辩护阶段时,公诉人及受害人代理人先后发言认为,胡万林自1994年以来,先后在新疆、陕西、山西、河南等地非法行医,并造成众多患者死亡,其情节之恶劣、影响之广泛,实属全国罕见,理应重判。当审判长让胡万林本人为自己辩护时,胡万林从怀中拿出手稿大念。因其发言没有新内容,法庭制止了他的发言,胡显得很激动:“你不能不让我说话!”此时,楼献接着说:“好了,胡万林,还是让我给你辩护吧。”于是,楼献开始宣读他那长达几十页的极富文学色彩的辩护词。楼献首先申明自己的看法:有关方面对胡案的审理已经有了方案,已定了胡万林的罪,我们今天就是过过程序了……接着,楼献开始发表辩护词,认为从犯罪构成等方面,胡万林不构成非法行医罪。之后,开始详尽地对新闻媒体揭露胡万林的报道一一予以驳斥。在其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发言中,“科学与伪科学”、“潜科学”以及与案情无关的前期媒体的报道就占用了将近1个小时。

两个多小时过去了,旁听席上传来鼾声、哄笑声和倒掌声。审判长数次对其劝戒,但楼献仍然滔滔不绝地大谈科学和医学问题。伴着越来越大的哄笑和倒掌声,面对法庭在数分钟内频频对其提出的劝戒,楼献在“即使胡万林被判有罪,我们也相信他还会继续他的生命医学研究”的结论中,草草地打住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冗长发言。

法庭上 胡氏要开“科普会”

与楼献欠佳的表现相反,胡万林依然不失“大师”风度。虽然站在法庭上的“大师”两腿发抖,口中却不断发表“学术言论”,一心想在法庭上普及他的“运动疗法”。

“胡万林,你对起诉书中你的年龄问题有什么意见?”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控辩双方开始对胡万林提问时,公诉人首先发问。胡万林回答说他的年龄问题不能以他母亲等人的说法为依据。

就公诉人提出的关于胡的历史问题,胡说“这个问题你问兵团去”;对于如何在新疆,山西、陕西、河南等地非法行医的问题,胡的回答颇有“共性”:要么是“这个问题没有必要回答你,可以给法官、给老百姓说”,要么称“这是政府和医院的事,我不知道”。问起其如何用“运动疗法”、用硭硝中药水治疗病人时,胡反复称其治疗方法“是政府定过的”,“我是中医教授,我的用药是合法的”。

“这个问题你不该问我,你问医院去。”法庭上,胡万林频繁地这样回答着。而涉及其独创的“运动疗法”、其硭硝用法,胡就眯着眼,身体前倾,辅以手势,欲要普及其“医术”。尽管被审判长多次警告,却每每想滔滔说下去,像是在讲台上而似乎忘了这是庄严的法庭。当问及给王宝然服的制剂,经过了哪些基础研究时,胡说:“我的技术能告诉你们吗?运动医学的方法、技术与传统医学不是一回事。这个运动医学你们不懂,你们还是回去提高些水平吧。”当问其诊断病人的方法是中医、西医还是民间疗法时,胡称是植物疗法,那么“你的植物疗法指的是什么?硭硝也是植物吗?”对此胡回答“以植物为主,包括硭硝。”面对公诉人“你在终南山医院属非法行医,你知道不知道?”这个问题,胡抢白道:“我就是知道也不能告诉你呀!”

代理人问你认为你是中医吗?胡万林答:我不仅是中医,而且是中医教授。你不服气,我们现在当场考察一下,你可以向我提药性药用……代理人打断了他:这不是医学考察,这是法庭调查……胡万林立即打断代理人:因为你问的很不科学,硭硝加什么药产生吐,加什么药产生泻……“胡大师”还要继续往下谈,被审判长制止。还有一段也很“精彩”。代理人要求胡万林回答“你治疗慢性肾衰竭的原则”,胡扬头眯眼答:“太跑题了,太跑题了!审判长,他的提问太跑题了——耽误时间。你的问话很没水平,这涉及到我的医学精粹。我拒绝回答。”胡的表演引得旁听者发出阵阵哄笑,审判长再次严厉警告胡万林。代理人也终于忍无可忍,当庭提出:被告人以讽刺挖苦的语言对待公诉人和代理人,不正面回答问题,是无视法庭,是对法律的践踏。

与此相反,当胡万林的辩护律师楼献在对“3位死者表示哀悼”,又称他们的死和胡万林的诊疗活动没有因果关系后,围绕胡在各地医院是否参与经营活动、是否收取诊费等问题发问时,胡万林语调平缓,回答显然流畅。双方配合得十分默契……

受害人外面等消息

陈芙蓉,来自郑州的受害人家属。她的丈夫王宝然生前是郑州713研究所的高级工程师,国家科技成果奖获得者。1997年12月,身患慢性肾衰的王宝然在妻子的陪同下找到终南山医院求医于胡万林门下。在得到胡万林肯定能治好其病的情况下,王宝然按院方吩咐,写了个内容大致为“我自愿来此医院治病,此间若发生意外,均与院方无关,不追究医生责任”的所谓“保证书”。此后,王宝然在住院期间每天都按照胡的嘱咐,服用掺有大量硭硝的药水;但病情未见好转,身体反而更加虚弱,吐痰带血,肚腹发胀,手脚麻木,继而出血……1998年1月9日,王宝然在终南山医院昏迷。当陈芙蓉求救于胡时遭到拒绝。次日,王宝然病死在终南山医院。此后,57岁的陈芙蓉抱病奔走于胡万林行骗过的新疆、西安、太原、商丘等地,访问被胡万林治死的家属和知情人,搜集胡非法行医的证据,向商丘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然而,由于此次庭审只审理刑事部分,陈芙蓉也只能坐在旁听席上。对此,陈芙蓉说:“我苦苦等了两年,今天总算等到公审胡万林,却不能当庭诉冤情,我不服!我不服!”听着胡万林的狡辩,陈芙蓉再也压抑不住心中的悲愤,大呼:“胡万林,你这个骗子,还我丈夫!还我丈夫!”

如果说陈芙蓉能坐在旁听席上还算“幸运”的话,其它受害人家属则只能在法庭外等候消息了。来自太原的张炳祥在此次庭审中没有做为个案被受理。他的妻子耿爱玲是1997年10月在山西“万林医院”被胡万林医死的。当时他曾到山西省卫生厅报了案,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卫生厅医政处的人竟说:“这事儿我们管不了。”此后,张炳祥四处奔走,想为死去的爱人讨回一个应有的公道。当他从报纸上得到胡万林在商丘公审的消息后,又专程赶到商丘。但他的上诉材料未能被有关单位接受。法庭外,打着“我老婆耿爱玲被害死了”的白色横幅,张炳祥老泪横流…

张令合,一个普通的商丘农民。他的妻子在商丘卫达医院吃了胡万林的药以后,没出一个星期就死了。但因为他没钱打官司,他的诉讼材料同样未被作为个案受理。寒风中,他手捧妻子的遗像,似乎是要死者也能“亲眼”看看胡万林的下场……

拥趸者“大师”坐牢我去替

公审胡万林不仅引得群情激愤的受害人家属广泛关注,也使一大批特殊的客人——胡万林的拥趸者云集商丘。法庭上,来自贵州的张盛周举着一块写着“胡万林治好了我的癌症”字样的纸牌要求人们为胡万林说几句好话。据他介绍:他的脖子上长了癌细胞,1996年3月找胡万林医治,住了一个月的院便好了。他说他的命是胡万林帮他捡回来的,惟有替胡万林去坐牢心里才得安宁。

据胡万林的辩护人说,类似张盛周这样的患者他们还找了许多。

案未结 胡案好戏在后头

法庭辩论之后,审判长让胡做最后陈述。胡万林再次激动地掏出‘文稿’准备大念;审判长强调说:“你只能发表陈述意见,对已经说过的东西不要重复。”胡万林则称他有许多“新观点”要讲;称商丘市卫生局承认他的“运动疗法”是合法的,所以他的行医也是合法的。而后他又大谈硭硝治病和“运动疗法”,声言“要揭露胡万林背后的大型犯罪集团”云云。鉴于胡一再不听法庭劝告,审判长宣布胡万林放弃陈述。

6时许,审判长宣布庭审休庭:“对本案,法庭将定期宣判。”

“胡案”结局最终如何?人们将试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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