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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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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比武立新规

据新华社电 劳动保障部近日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提出严格规定,使我国职业技能竞赛有了新的章法。

劳动保障部明确规定,我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三级。国家级分为两类,跨行业(系统)、跨地区的为一类竞赛,单一行业,系统的为二类竞赛。国家级一类竞赛由劳动保障部牵头组织,可冠以“全国”、“中国”等竞赛活动名称;国家级二类竞赛由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或行业(系统)组织牵头举办,可冠以“全国某某行业(系统)某某职业(工种)”等竞赛活动名称。

除上述两类竞赛外,其它竞赛不得冠以“全国”、“中国”等名称。为防止竞赛活动过多过滥,同行业、同职业(工种)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能超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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