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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4月03日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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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权利有十项

患者的权利是指患者在患病诊疗期间所具有的权力和必须保障的利益。根据1981年世界医学大会通过《患者权利宣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患者的权利有以下十项:

1、生命权:一个人的心跳、呼吸、脑电波不停止情况下的生存权及心跳、呼吸、脑电波暂停情况下的再生存权。

2、身体权:患者对自身正常或非正常的肢体、器官、组织有支配权。不经患者本人或患者家属同意不能随意进行处置。

3、健康权: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的权利。

4、平等的医疗权:公民不论职务高低和贵贱之分,都享有平等的医疗保健权利。在医疗过程中都享有得到基本的合理的诊治及护理权利。

5、疾病认知权:患者对自身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预后有知悉的权利。医护人员在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该让患者知悉病情。

6、知情同意权:患者对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治方法有知情权,并对方法的有效性、成功率及并发症有获知的权利。在获知情况后决定是否同意这种治疗方法。

7、保护隐私权:患者就医时所讲的心理、生理及其它隐私有权要求保密。医务人员未经患者同意,不能随意公开其隐私。

8、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患者获得医疗机构证明后,可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同时有权利得到各种社会保障。

9、诉讼权:患者及家属对医生的诊治方法及结果有权提出质疑,有权向卫生行政机关和法律部门提出诉讼。

10、求偿权: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差错和事故时,患者及其家属有提出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权利。

(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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