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政府重视 各方协力
彬县完善企业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本报讯 最近,彬县县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经贸委、体改办、总工会联合制定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意见》,彬县人民政府与彬县总工会在今年第一次联席会议上就进一步完善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董事、监事制度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予以确定。
这次出台的《意见》规定:凡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都要有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参加。职工董事一般应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左右,职工监事不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候选人由企业工会组织职工提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应以职工代表身份经职代会推荐为董事、监事,经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主席分别进入董事会,副主席进入监事会。只有一名主席的首先进入董事会,由一名工会委员代表职工进入监事会,参与企业决策监督。
《意见》还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董事、监事行使职权提供条件。职工董事、监事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董事、监事在任期内和离任后两年内除个人有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因其履行职务的原因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作不利其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
(袁彬辉)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