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面对五花八门的有奖销售,消费者并不知其中的“奥秘”。按《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奖销售最高奖金不得超过5000元,而商家却在以各种形式挑战这个限额,由此便引出了——
是有奖销售还是不上当竞争?
目前,市场上的有奖销售活动可谓是五花八门,多得让人难以说清。乱花渐欲迷人眼,众多的有奖销售的目的不外乎是为了提高本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扩大其销售范围,赢得更大的利润;而消费者除少数中奖者能享受喜从天降的快感外,大多数人并没有那么好的运气。一幕幕有奖销售的背后,谁知又有多少让消费者伤感、失望的悲剧,这些暂且不说,就有奖销售本身来说,也存在着合法与不合法的问题。西安某工商分局对去年辖区内的有奖销售活动监管情况进行总结时却发现,有奖销售活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事例为数不少,这就提出了一个热门中的热门话题——是有奖销售还是不正当竞争?
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有奖销售的最高价值不得超过5000元,但一些企业仍抱着侥幸心理,知法违法,以多样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抢占市场,破坏市场经济的规律。
工商部门对记者讲,这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虽然方法不一样,但从表面上看都想办法使其合法,然而稍作分析,就不难看出其中的“玄机”。具体表现为:一、将有奖活动的最高价值标低或写为5000元,其实已超出规定钱数。广州某电器公司有奖销售活动最高奖为澳洲行,在宣传内容中标价为5000元,经查,仅到澳洲的飞机票价就已超过了5000元。二、利用价格时间差。西安东大街某店,有奖销售最高奖为29寸彩电,当时售价为5150元,但在活动后不久就跌至5000元以下。三、多重抽奖,分散价值。北京某饮料公司举办双重抽奖,消费者可参加两次抽奖,第一次中奖可得1000元,第二次中奖可得5000元。如两次都中奖的话,就得奖6000元,显然超过规定。以上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据了解,违法的企业大多是国内知名的企业,其实力雄厚,参与的商品也为公众所熟知。
当然,违规有奖销售活动不会直接给消费者带来多大的伤害,甚至还会给部分消费者带来福音,但它损害了同类企业的利益,对市场的稳定和有序竞争带来负面影响,严重的可引起市场混乱,最终还是会影响消费者的利益。对此,工商部门肯定会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任何优秀企业只有靠自身的过硬产品和优质服务去参与市场竞争,冒风险搞一、二次违法的有奖销售是不可取的。
本报记者阎冬
通讯员 李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