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上海严控企业盲目裁员
据新华社上海电 有的企业一边给部分职工加薪,一边大幅裁人;有的企业聘用了不少外来劳力,却频繁裁减在岗职工……这类不合理的裁员行为,在上海将得到坚决制止。近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办法》,对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作出了严格规定。
根据这项《办法》,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的企业,以及生产经营已出现亏损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被允许经济性裁减人员。即企业已采取了如下4项措施:停止招工;清退各类外聘人员(包括外地劳动力);停止加班加点;降低工资。并且,上述措施必须已在企业实施满半年、而企业仍然亏损且生产经营状况无明显好转。
这一《办法》还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程序作了详细说明。即先由企业提出包括裁员名单、时间、实施步骤、经济补偿的裁员方案;再由企业代表与工会代表协商;确定正式裁员名单后,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和退工手续,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新推出的《办法》仍然兼顾了被裁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对企业盲目、不合理的裁人行为作了相应的控制。按《办法》规定,裁员的企业六个月内不宜招收新人。需要新招人的,必须向工会代表通报,并优先从尚未重新就业的本企业被裁减人员中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