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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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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四部门联合《通告》敦促拐卖人贩投案自首

本报讯 记者从省打拐办获悉,近日我省公、检、法、司联合发出《通告》,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

《通告》规定,凡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被依法逮捕、刑拘的在逃人员和从监管、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非法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买主,必须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0年5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执迷不悟,逾期不投案自首者,将依法从严处理。对积极举报揭发或主动扭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疑人的群众,公安司法机关要依法保护,并酌情予以奖励。

(龙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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