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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4月25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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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过程程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百事通先生:

在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纠纷中,有些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白,该到会参加调解的不到会;有的在达成调协议后又反悔等。请问,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到底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潼关钟纪明

钟纪明同志:

现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当事人的权利有:

1、劳动争议发生后,有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权利;

2、一方当事人申请调解后,另一方当事人有同意或拒绝调解的权利;

3、有申请调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回避的权利;

4、有权与另一方当事人自行和解;

5、有权参加调解会议,陈述自己的请求与理由,提供证据,并与对方当事人争辨;

6、有权接受或拒绝调解意见,即使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仍有反悔的权利;

7.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的义务有:

1、按时参加调解活动,在调解活动中服从调解委员会的指挥;

2、必须如实陈述争议事实,不得虚构,捏造事实和提供虚假证据;

3、在调解过程中,应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

4、在调解过程中,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5、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自觉履行。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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