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法律专家在《瞭望》周刊撰文指出
打拐要摧毁买方市场
本报讯 据《瞭望》周刊报道,法律专家提出:“打拐一定要摧毁买方市场。”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出现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始于70年代,到80年代末趋于严重。1991年,全国人大通过《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首次将“买方行为”定为犯罪,追究买人者的刑事责任,使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买方市场具有了法律依据。1997年新刑法的颁布,使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法律进一步得到完善。
1991年、1993年和1995年,公安部开展了三次区域性的“打拐”专项斗争。1992年至1997年,虽然全国拐卖人口立案数逐年下降,但这种犯罪却屡禁不止,屡打不绝。1998年拐卖人口案件立案数再度反弹,其中城市立案数比1997年上升了7.4%。1999年全国拐卖案件立案比1998年多700多起,上升11.4%。
由此不难看出,自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出现以来,我国的立法不可谓不周密,打击力度也不可谓不大,为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屡禁不止,甚至还愈演愈烈?
公安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主任黄华平教授分析说,以前我们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时候,对“人贩子”的打击力度很大,也震慑了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但是,我们对收买妇女儿童者惩治的力度相对不够,因为人们很容易对买主产生同情,觉得他们“人财两空”也是“受害者”,使买方市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黄教授指出,有“需要”才有“市场”。“买方”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形成和发展“生物链”中的重要环节。
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何挺也强调,警方在此次“打拐”专项斗争中,不仅要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更要严厉打击“收买”妇女儿童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严惩“买主”。他认为,只有使拐卖妇女儿童者无法实现其利润预期,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